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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内蒙古农牧厅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5-06-0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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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兽医社会化有偿服务长效机制,激发服务主体内生动力,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内蒙古畜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对兽医服务的专业化、多元化需求日益凸显。传统兽医服务模式在应对复杂动物疫病防控、满足养殖户多样化需求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短板。在此背景下,《指导意见》应运而生,旨在整合社会资源,提升兽医服务能力,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指导意见》共五部分12条。第一部分,主要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总结归纳4种服务模式以及鼓励推广更多元的“数智”服务,共5条。第三部分,主要鼓励扩大服务范围,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兽医服务,共2条。第四部分,主要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市场调节价管理,规范有偿服务收费行为,共2条。第五部分,主要强调组织保障,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尤其在政策支持、人才培养和监督管理上,共3条。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内蒙古自治区在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与创新。通过该《指导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兽医服务的积极性,提升全区兽医服务的整体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助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迈向新高度。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