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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3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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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冷凉蔬菜发展实际,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推动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提升全区冷凉蔬菜供给能力,2026年4月30日,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的实施细则》,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框架

按照增强政策实效性、普惠性、推动冷凉蔬菜全链条发展的原则,对冷凉蔬菜生产基地、设施棚室、育苗中心、产地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共四部分内容制定奖补实施细则,分别明确了奖补对象、奖补内容及标准、申报与审核等相关事宜。

二、奖补标准及要求

(一)支持建设冷凉蔬菜生产基地

标准:对具备生产基地的鲜食冷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大型商超、经销商,按照每亩300元予以奖补,每个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要求:冷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须与区外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签订相应订单,并且实际履约;或者大型商超和经销商在我区建设鲜食冷凉蔬菜生产基地,并且销往区外。

(二)支持设施棚室建设

标准:新建日光温室每亩奖补4万元、外保温塑料大棚每亩奖补2.5万元、冷棚每亩奖补4千元;改造提升奖补按照投入的30%,每亩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

要求:新建日光温室脊高不低于4.5米,跨度不小于9米;外保温塑料大棚脊高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单栋塑料冷棚脊高不低于2.5米,跨度不小于8米;连栋塑料冷棚肩高不低于2米,脊高不低于3米,单跨不小于8米。改造提升包括墙体改造、保温蓄热设施升级、整体钢架更换等,配套或升级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备等。

(三)支持建设育苗中心

标准:对新建或扩建智慧化、集约化育苗中心,按照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每个育苗中心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要求:新建育苗中心年育苗能力须达到5000万株以上;扩建部分不低于2500万株,扩建后须达到5000万株以上。

(四)支持产地配套服务设施

标准:对建设蔬菜冷藏保鲜、清选分级、分拣包装等配套服务设施,按照建设和配套设备投资总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要求:冷藏保鲜设施须配套相应的预冷、制冷设备;清选分级设施须配套清洗、分级以及必备的输送设备等;分拣包装设施须配套称量、输送、包装设备等。

三、申报流程

申报设施棚室建设的经营主体,在棚室建好后由所在乡镇组织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进行申请,经旗县现场验收、盟市和自治区审核抽查后进行奖补。

申报建设冷凉蔬菜生产基地、育苗中心、产地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进行申报,经盟市初评、自治区评审后,确定拟奖补名单。入选拟奖补名单的经营主体,在按要求建设完成后,可向旗县申请验收,经旗县、盟市现场核验、自治区审核备案后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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