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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6-00400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文  号 内扶办发〔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6-00400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文  号 内扶办发〔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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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扶贫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扶贫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和支持农村牧区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为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返贫、新致贫的贫困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简称“贫困中职学生”)。中等职业、技工在校生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二、补助标准

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校和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学年指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两个学期)3000元补助。

三、补助程序

(一)信息比对。各地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精准确定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享受补助的贫困中职学生必须是精准识别进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途辍学的贫困中职学生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由动态调整纳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的贫困中职学生,从识别确定之日开始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其识别未纳入之前的学年不享受雨露计划政策。被清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对因多种原因导致部分受助对象学籍信息标注不准确的,由旗县扶贫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校正,并落实补贴政策。对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漏报对象,经旗县扶贫部门核实确认后,履行相关手续,落实补贴政策。

(二)摸底调查。各盟市旗县在每学期开学后,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部建档立卡农村牧区贫困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附件1),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资质审核。旗县扶贫部门结合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参考名单和实际摸底情况对学生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对符合政策但未纳入参考名单的学生,旗县扶贫部门通知其本人提出申请(附件2),确认后落实补助政策。各盟市扶贫部门要梳理汇总辖区内各旗县区雨露计划调查比对信息数据,以盟市为单位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情况汇总表报自治区扶贫办(附件4)。

(四)公示公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旗县扶贫部门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附件3),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旗县扶贫部门对本辖区全部补助对象进行公告(附件3)。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扶贫部门进行核实。

(五)资金拨付。公告无异议后,由旗县扶贫部门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旗县财政部门,旗县财政部门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中职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六)录入统计。旗县扶贫部门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完成雨露计划项目录入和受益户信息关联。同时,将补助情况据实录入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四、资金来源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雨露计划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五、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补助对象的精准度,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按学期分两次进行发放。

(一)秋季学期。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11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

(二)春季学期。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5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7月底前完成。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人社和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抓好关键环节,精准落实补助政策。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宣传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质量;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及时比对共享技工院校学籍信息;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就业的指导服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雨露计划项目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提升内生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三)确保实施效果。各级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精准识别,严格审核。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调查和年度考核等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整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贫困家庭。

(四)总结上报情况。各盟市扶贫办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分别于每年的春季学期(7月)、秋季学期(下一年度2月)将本地区雨露计划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将加强对雨露计划项目的督促指导,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联系人:代玉龙;联系电话:0471-4925746(传真同号)。

附件:1.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入户排查表

      2.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

      3.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公示(公告)参考模板

      4.盟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情况汇总表

          5.盟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入户排查表

请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画√或在相应的空白处填写,并要求联系学生本人或所在学校核对信息。

一、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男 □女;年龄:岁;民族:;籍贯:县(市、区)乡(镇)村;实际在读学校:;□中职 □高职£其他

专业:;入学时间:;学制:;现状:□在读 □顶岗实习□毕业□结业£辍学或其他

二、家庭情况

1.家庭成员人,主要劳动力人。

与学生的关系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就读、务农或工作

工作地点和工种

2.学生本人是否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否,原因

三、调查结论

1.据调查,是否属于扶持对象:

□否,原因

2.如符合扶持条件,是否在扶贫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名单中:

□否,原因

注:如符合扶持条件,但不在名单中,应通知学生本人及时向县级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

调查人(不少于两人):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


学生姓名

手机号

1寸照片

身份证号

性别

家庭地址

就读学校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学校性质

£中职£技校

户主姓名

与学生关系

手机号

开户人

姓名

开户行

一卡通

账号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所在学校

审核意见

我校属:全日制技工学校中职(中专),该生于月入校,现就读于我校年级,学籍在册。

(盖章)

经办人:

乡(镇)审核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本表一式四份,所在学校、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学生各留存一份

附件3

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公示参考模板

旗(县、市、区)扶贫办认定,现将雨露计划项目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日至日)。如对拟补助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乡(镇)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雨露计划项目公示名单

XXX嘎查村(盖章)

雨露计划项目公示名单

行政村

户主姓名

学生姓名

所在学校

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公告参考模板

为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经各级审核、村级公示,结合我旗(县、市、区)实际,现将年雨露计划项目补助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天(月日至年月日)。公告期间,如反映公告内容存在问题,请在公告期内向县(市、区)扶贫开发办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雨露计划项目公告名单

(公告单位)(盖章)

雨露计划项目公告名单

序号

乡镇

户主姓名

学生姓名

就读学校

附件4

盟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元

地区

贫困中职

学生人数

补助标准

(元/学年)

累计发放

金额

发放方式

备注

盟市合计

旗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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