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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6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领头雁”培育项目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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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农人发〔202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领头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领头雁”培育项目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征集与遴选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区已参训的“头雁”学员,推荐人选须未享受过同类型省级及以上跟岗培育政策。全区共遴选100名“领头雁”,优先遴选重点产业旗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学员,名额分配见附件4。

(二)遴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往届表现突出。在“头雁”培育项目中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积极参与各项培育活动,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较好。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在当地群众中拥有较好口碑。

3.产业基础扎实。连续从事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牧产业3年以上,经营主体运行稳定、管理规范、效益良好,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较强抗风险能力;产业在区域内具有显著代表性和引领性,近3年经营效益稳步增长,成长潜力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联农带农成效显著。通过订单收购、务工带动、技术服务、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等方式,近3年持续稳定带动农牧户增收致富,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带动模式成熟,带动户数和户均增收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联农带农经验,具有标杆示范效应。

5.发展意愿强烈。拥有明确的产业升级规划,愿意学习新技术、接受新理念,能够保证全程脱产跟岗学习,愿意将所学成果转化为推动产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主动向农牧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6.年龄不超过55周岁,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三)遴选程序

1.学员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学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自主申报,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申报表》(附件1);

(2)《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征求意见表》(附件3);

(3)个人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证明等;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明;

(6)经营主体资质证明;

(7)近3年开办经营主体财务报表;

(8)近3年联农带农成效佐证材料;

(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旗县推荐。旗县农牧部门对照征集条件开展资格初审、现场核查、综合评议,在《申报表》(附件1)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拟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至《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盟市农牧局。

3.盟市复审。盟市农牧局开展资格复核、实绩核验和综合评审,经盟市农牧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按照分配名额的1:1.5差额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在盟市农牧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报表》(附件1)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拟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至《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

二、报送要求

(一)各盟市须于11月5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如下:

1.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

(1)《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申报表》(附件1);

(2)《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

(3)《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征求意见表》(附件3);

(4)学员其他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表》《推荐汇总表》《征求意见表》不与其他材料混装。

2.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整理,发送至厅人事处工作邮箱。

(1)各盟市建立总文件夹,命名为“盟市—2026年‘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推荐材料”,总文件夹下放置《推荐汇总表》。

(2)总文件夹内每位拟推荐人选单独建立文件夹,命名为“经营主体名称—推荐人姓名”,将《申报表》《征求意见表》及其他申报材料按顺序放置在拟推荐人选文件夹内。

(二)严格择优推荐,各盟市对照遴选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严把推荐质量。逾期不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推荐。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领头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头雁”学员,确保应知尽知、择优申报。

(二)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坚持“政治为先、实绩导向、带农优先、潜力突出”原则,严格对照条件审核推荐,杜绝弄虚作假、人情推荐。

(三)压实责任,按时报送。各盟市农牧局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做好学员征集、审核、公示、汇总、报送工作。

(四)强化纪律,规范管理。申报学员须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学员,取消申报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睿琪

联系电话:0471-6652153


附件:1.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申报表

      2.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推荐汇总表

      3.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征求意见表

      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领头雁”培育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10月9日

附件.docx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