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845号提案的答复
|
王常青委员: 《关于加强我区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感谢您对我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加强“我区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建议,现就提案内容逐项答复如下。 | |
|
建议一 |
全面开展道地药材种质资源普查与系统收集 |
|
我区圆满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任务,采集与收集种质资源374种,其中种子2199份,种苗822株。依托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建成了自治区重点物种保存圃,补齐我区珍稀蒙药低温离体保存短板,构建“野外原生境+圃地活体+冷库种子”三位一体基础保护模式。推动实施种质分级分类管理,厘清道地、特色、濒危药材边界,针对性开展野外巡护、科普宣教,提升种质资源保护意识。 下一步,聚焦道地药材资源保护与利用,依托自治区保存圃,进一步优化保护模式,扩大保存规模。对已收集的种质资源开展鉴定评价,发掘优质基因资源,为良种选育和规范化生产提供种源保障。 | |
|
建议二 |
加快构建“三级”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推动法治化保护 |
|
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推动制定《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近期公开征求意见,我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将内蒙古中药材种子管理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情况、意见建议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反馈和沟通,争取国家层面在立法过程中,综合考虑内蒙古实际情况。目前,中药材种子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划,统筹推进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可开展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推动中药材种质资源应保尽保、有序利用。 下一步,一是紧抓国家《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立法窗口期,持续跟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进程,将我区道地药材种质资源情况和基层实践反馈国家部委,争取在种质资源分级保护、边境地区种源管理、特色品种经营等条款充分体现我区实际需求。二是管理办法出台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鉴定、登记、保存全链条工作规范,依托现有保护圃和库藏资源,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 |
|
建议三 |
大力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品种提纯复壮 |
|
按照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推动建设标准高、质量优的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水肥一体设施,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农民按标生产、规范管理,提高道地药材供种供苗能力。突出道地特色和产品特性,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培育创响我区道地药材品牌,提高影响力。 下一步,一是高标准推进基地建设,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严格按标生产、规范田间管理,确保药材质量均一稳定。二是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组织专家团队对开展技术指导,制定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生产操作规程,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三是着力打造道地品牌,主动衔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深入挖掘我区黄芪、甘草、肉苁蓉等道地药材的文化内涵和产品特性,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影响力强的“蒙药”品牌,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 |
|
不能采纳原因 |
无 |
|
无。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9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