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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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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农牧委员会:

《关于因地制宜推广“以地养老”模式 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感谢您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的部署安排以及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厅结合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办理情况如下。

建议一

强化组织建设,夯实运营基础。

我厅坚持以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为抓手,筑牢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基础。一是强化政策引领。2026年3月以党委农牧办名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强化政府项目带动能力等10条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具体举措,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劳务、施工公司或领办合作社等,积极推广“集体经济+劳务合作社或劳务公司+当地群众”等模式,拓宽集体增收渠道,上半年全区嘎查村集体经济向集体成员分红达7.41亿元。二是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开展清产核资和线上记账,确保集体财产数据及时更新、真实可溯。推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实现账套独立、账户分开、核算分立,厘清村委会自治事务与集体经营事务边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按季度公开集体财务情况。集体收益分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债务风险,防范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成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厅将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行动方案》各项重点任务举措,常态化开展好工作调度、政策宣传解读,全力抓好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项目和其他帮扶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实施和管理,持续提升嘎查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议二

创新土地合作,激活资源潜力。

我厅持续深化农村牧区土地制度改革,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20254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健全了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规范管理制度。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合同备案力度,通过流转台账信息平台,预警、查处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备案,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推动嘎查村集体充分发挥统筹整合优势,统一整合土地资源、搭建经营平台,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收益分红机制,通过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现群众增收、集体经济增效。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强化土地流转全流程闭环监管,常态化规范合同签订、备案、履约全过程。持续深化村集体土地统筹经营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联农带农分红机制,充分释放土地资源要素活力,夯实乡村产业和民生保障基础。

建议三

完善服务系统,保障养老需求。

一是规范盘活闲置农房资源。严格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及农业农村部政策要求,严守“盘活农户合法住房、不触碰闲置宅基地”底线。2026年1月印发《关于转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制作发布政策宣传短视频,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建立全区闲置农房盘活台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农房,有效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二是扩大养老集体补助覆盖面。2025年2月,联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范围的通知》,通过创新机制、统筹资源、精准服务,探索形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资金筹集模式。截至目前,全区767个嘎查(村)已开展集体补助工作,累计筹措资金683.2万元,惠及参保群众4万人次。

不能采纳原因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规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为,引导盘活利用双方规范签订合同,指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探索多元化盘活路径。持续扩面提质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健全普惠可持续的养老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农牧民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8月31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