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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07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0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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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永梅等26位委员:

关于着力保障食品安全打击非法猫狗肉的宰杀运输产业链维护百姓生命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

严厉打击以食用为目的的猫狗肉屠宰、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牧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犬猫产地检疫、运输环节监督检查。

一是自治区现有地市级动物检疫机构14个,旗县区级动物检疫机构106个,乡镇级动物检疫机构278,严格按照检疫规定,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二是自治区农牧厅正在积极推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牧部门建立违规调运监管机制,重点路段运用高清探头,加强对违规畜禽调运车辆的监控,依法依规处置违规调运犬猫等

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并完善与公安厅、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合建立违规调运监管机制,通过道路高清探头抓拍运输畜禽车辆,利用AI识别手段,做到违规调运自动报告预警,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猫狗车辆。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

完善食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积极推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统一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平台,对接动物检疫电子证明、肉品品质电子检验证明,全面推进食用动物产品追溯信息化、无纸化、智能化升级,打破传统纸质台账追溯效率低、易篡改、难核查的弊端,构建一品一码、全程可溯的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下一步,深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依托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平台,完善畜禽产品全链条追溯数据体系。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推进全域溯源落地,健全闭环监管机制,以数字化赋能畜产品安全管控。

建议三

宣传使用流浪野生动物的危害,增强抵制使用未经国家检疫动物食品。

充分利用官方媒体、视频号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流浪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复杂,极易携带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病原体等知识,内蒙古卫视每天9:00-11:0019:30-20:30播出《狂犬病预防科普宣传片》,普及狂犬病的传播途径、感染症状以及预防。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念,拒绝食用猫狗肉。

下一步,持续加大宣传科普力度,通过线下宣讲、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面向群众、养殖经营主体、餐饮行业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检疫、人畜共患病防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重点解读未经检疫动物食品的安全风险、违法食用交易的法律后果,破除群众侥幸心理和饮食陋习。

建议四

完善社会诚信机制。

持续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引导全社会宠物饲养人依法履行登记、免疫、管护义务,增强抵制食用、交易未经国家检疫动物食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动物领养救助,积极倡导善待猫狗等动物,杜绝随意弃养行为,营造人与动物友好共处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健全畜牧兽医行业信用评价与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将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检疫申报、合规消杀等履职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严格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严格执行检疫制度、诚信合规经营的主体予以正向激励,对违规购销、加工、食用流浪野生动物及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名单。

建议五

建立健全流浪动物收养机制。

强化流浪动物收容救助全流程动物疫病技术支撑,配合相关部门规范收容场所防疫条件审查技术指导。对收容流浪动物开展疫病筛查、隔离检疫、狂犬病免疫及驱虫处置,完善健康档案台账,严防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

规范染疫、病死流浪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流程,压实防疫管控关口。加强对基层防疫机构、民间救助组织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推动部门联防联动。做好流浪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开展科普宣传引导,规范收养领养防疫要求,从技术层面补齐流浪动物管控短板,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下一步,持续压实流浪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责任,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机制。加大对流浪动物收容点常态化疫病采样监测力度,重点做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风险研判,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强化基层业务督导,对收容处置、免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开展技术帮扶,督促落实各项防疫规范。引导民间救助主体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规范收养前后防疫操作流程。结合防疫科普广泛宣传文明养宠理念,普及流浪动物接触防护知识。持续完善流浪动物相关疫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突发风险快速处置能力,筑牢我区人畜共患病防控防线。

补充说明:无。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93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