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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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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图娅委员:

《关于引入第三方服务压实监管责任完善先打后补机制筑牢内蒙古养殖业防疫屏障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我区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借助第三方力量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建议一

压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四级责任体系强化全流程监管问责优化政策支持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对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政府和嘎查村村民委员会等在动物疫病预防中的职责予以明确。20222月,我区印发《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意见》,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改革内容,投入专项资金4.4亿元,整合资源要素,稳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20255月,自治区农牧厅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农牧厅规〔20253号),从制度层面为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持续优化政策支持保障,加大动物防疫领域投入力度,强化服务质量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机制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补短板明确服务范围规范服务标准构建协同机制。

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深化兽医社会化服务改革。2022年以来,我区按照一年试点、二年扩面、三年提质总体布局,投入专项资金2.3亿元,在47个牛羊养殖大县压茬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20个旗县自主实施,培育服务主体137个,服务100多万养殖场户,覆盖全区70%牛羊养殖。先后制定《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考核标准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对《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服务范围,细化公益性和经营性兽医服务内容,明确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推广使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对防疫流程进行精准监管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完善先打后补政策激动力简化申报流程优化补贴政策强化宣传引导。

我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在猪、禽、奶牛全面实施先打后补的基础上,对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停止供应强制免疫疫苗,全部实施先打后补。简化申报流程养殖场户通过内蒙古牧运通”APP提交补助申请,实行自主申报、线上审核、汇总统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由苏木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初审,旗县农牧部门负责抽查终审。优化资金拨付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动物防疫资金6.75亿,用于强制免疫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购买疫苗,为养殖场户提供强制免疫服务。四是强化宣传引导。2026年深入农村牧区开展先打后补等惠农政策宣传活动。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简化申报流程,优化内蒙古牧运通平台功能,推进补助申请、审核和拨付全流程线上办理。强化资金保障,督促各旗县及时拨付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等防疫经费优化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疫苗补助价格,理顺工作程序;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自主申请实施先打后补。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养殖场户宣传先打后补政策和申报流程。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四

强化基层基础保障建强基层技术队伍优化服务供给。

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依托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将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培训计划。优化服务供给,支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建强基层兽医队伍,将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常态化培训计划,依托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兽医人员专业技能。优化服务供给,完善基层站点建设,推广应用内蒙古牧运通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动物免疫、检疫、监测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92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