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499号提案的答复
|
潘晓佳委员: 《关于统筹布病防控护航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感谢您对全区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及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将布病防控成效纳入政府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年度考核范围,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精准化防控、信息化监管等综合措施,全区人间报告病例于2022—2024年实现连续3年年下降10%以上,人畜间疫情总体持续保持平稳态势。针对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布病防控护航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我厅结合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办理情况如下。 | |
|
建议一 |
统筹筑牢畜间防控源头屏障 |
|
我区持续推进畜间布病源头化防控。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意见》,加强布病防控、理顺基层动物防疫体制机制,重点构建七大防控体系,全力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自治区本级安排财政资金1.8亿元/年,支持做好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二是出台《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连续5年投入4.4亿元,在5个盟市和28个牛羊养殖大县压茬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区70%牛羊养殖,提升全区动物疫病防控整体能力水平。三是制定《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计划》,推行规模场程序化免疫、散养户春秋两级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制度,逐村逐户推进畜间布病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通过自治区指导抽检和盟市互查等形式,落实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对免疫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及时进行通报和补免,切实形成“免疫—检测—补免”闭环机制。四是分阶段、分地区实行布病区域化管理,累计建成布病无疫小区2个、国家级净化场7个、自治区级净化场78个,积极建设乌拉特草原、阿尔山和阿拉善盟35万平方公里布病无疫区,其中阿尔山无疫区已通过自治区级验收,正在申请国家级验收。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提升养殖环节和区域布病防控水平,构建“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三位一体的布病防控新格局。 下一步,将继续抓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监测流调、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确保畜间布病疫情持续保持稳定。一是做好秋季畜间布病集中免疫工作,组建自治区级免疫指导团队,指导全区保质保量完成免疫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布病净化和无疫建设,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三是督促各地足额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确保布病阳性牲畜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全区畜间布病疫情持续保持平稳态势。 | |
|
不能采纳原因 |
无 |
|
建议二 |
推动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转型 |
|
我区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每年遴选3个旗县整建制推进设施畜牧业建设,提升改造500个以上肉牛肉羊智慧牧场,近三年,年新改建棚圈500万平方米以上,全区已建成畜棚面积1.92亿平方米。实施肉牛肉羊育肥行动,2025年,规模化标准化育肥牛羊分别出栏189万头、4000万只。目前,全区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5%。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养殖场提质改造,大力发展牛羊育肥,推广“户繁企育”“托管代养”合作模式,对育肥肉牛、肉羊出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主体予以奖补,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 |
|
不能采纳原因 |
无 |
|
建议四 |
深化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
|
我区持续推进多部门联防联控。一是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卫健委、疾控局先后出台《全区畜间人兽共患防治规划(2023—2030年)》《内蒙古布病防控六项举措》《内蒙古布病防控九条措施》《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明确人畜间布病防控目标与责任,推动人畜间布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二是先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与卫健部门布病防控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疾控与农牧部门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全区2026年布病防控重点旗县包联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细化、分解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任务,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形成人、畜同防合力。施行农牧、卫健、疾控部门15个布病重点防控旗县处级领导共同包联制度,共同赴人间网报病例增长地区开展39次专项督导,进一步落实人畜间防治措施。三是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畜禽调运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聚焦强化部门协作、提升监管效能、打击违法行为,全面加强从养殖、运输至落地的全链条监管,降低布病等人畜共患病跨区域传播风险。 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一是继续做好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召开布病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强化布病防控技术的交流合作,确保措施联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力突破防控难点,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道路监控抓拍运输畜禽车辆,利用AI识别手段,做到违规调运自动报告预警,提升监管效能。 | |
|
不能采纳原因 |
无 |
|
补充说明: 无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9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