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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
为持续规范农牧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第二批农牧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评标专家赵某在评标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区间分值打分
基本情况:2026年3月,某旗县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技术方案暗标评标工作,在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依法抽取了相关专业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赵某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区间分值进行打分。技术方案部分提交后发现该问题,且评标系统无法退回重评,造成本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评审终止,依法需重新组织招标,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处理结果:2026年6月,评标专家赵某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约谈赵某,责令其作出说明,并强化相关政策学习;2026年12月31日前,暂停该专家参与全区各类招标投标评审活动资格,并在全单位展开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学习教育活动。
典型案例二:南阳某公司与鄂尔多斯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
基本情况:2026年3月,经某旗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查明在2024年某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招标过程中,南阳某公司与鄂尔多斯某公司投标文件的MAC 地址和 CPU 序列号相同,且存在标书文件混装问题。
处理结果:南阳某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交代违法情况,且该项目未中标,当地农牧和科技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处以南阳某公司及其公司法人总计16049.49元的行政处罚款。对鄂尔多斯某公司正在另案调查处里中。
典型案例三:内蒙古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业绩造假案
基本情况:2026年1月,经某旗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实调查,查明内蒙古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部分证明材料业绩造假行为。
处理结果: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当地农牧和科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54条规定,对内蒙古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款38640元。
典型案例四:内蒙古某旗县农区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违规转嫁招标代理费
基本情况:某旗县农区供水保障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将招标代理费转由中标人承担的问题。经查,该项目招标代理费共计8.37万元,项目实施期间违规由中标企业全额支付,未严格执行费用承担主体相关规定。该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中 “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的规定,违规转嫁项目费用,扰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费用管理秩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该旗县农牧水务局排查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落实整改,依规向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 8.37 万元,并督促代理机构将中标人垫付的全部费用足额退还到位,彻底整改闭环问题。
全区各级农牧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各类市场主体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贿赂评标专家、违规干预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区农牧系统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信用惩戒与典型案例曝光,保持高压震慑,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农牧领域项目建设廉洁高效、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