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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业振兴

2025年奶畜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2025-05-2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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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二、贴息对象

自治区境内从事奶畜养殖的各类主体,2025年内与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合同并从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获得的,用于购买青贮玉米、青贮苜蓿、苜蓿干草、燕麦草等饲草料的贷款产生的利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1.荷斯坦奶牛、娟姗牛养殖场存栏规模在100头以上,奶羊存栏规模500只以上,奶马、奶驼养殖场存栏规模100匹(峰)以上;

2.申报主体与贷款主体一致;

3.贷款资金用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贴息范围;

4.同笔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关注类贷款除外)、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正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6.签订贷款合同的地方金融组织应为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试点资格,并按照批复的经营范围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

三、贴息标准

贴息采双限控制。贷款主体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结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单个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贴息方式

按照先付后贴的方式,养殖场按合同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后按程序申请贴息资金。

、贴息流程

1.贴息申报:贷款主体按期付息后,于815日(第一批)或1231日(第二批)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奶畜养殖场贷款贴息申请表》,向旗县农牧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印章的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

放款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购买合同、发票、过磅单资金支付相关凭证等佐证材料;

地方金融组织有效资质证明

2.验收审核: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对申报项目实地查验贷款用途利息支付真实性,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验汇总,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3.资金拨付:按照零基预算工作要求,9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纳入2026年预算拨付,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12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纳入2027年预算拨付,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