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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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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我编制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https://nmt.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联系电话:0471—665219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自治区农牧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内蒙古建设,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继续发挥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平台作用,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全年发布信息8785条,其中“政务公开”专栏累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967条。通过“内蒙古农牧厅”微信公众号公开领导活动重要会议、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信息1865条。主动办理回复群众来信留言、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回复“厅长信箱”14“在线咨询”27条,发布意见征集调查30期,在线访谈2期,更新政策问答库10条。开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种子质量投诉、24小时动物疫情应急值班、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监督等热线10条。2024年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达到了1517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升级接入以来,“一网通办”能力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农牧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流程,及时查收群众、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已办结24件,其余2件由于接收日期是12月30日,所以结转到2025年开展,目前也已办结。全年无产生收费、无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自治区农牧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23〕27号),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公告〔2024〕2号),及时对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等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了动态更新2024年自治区农牧厅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政府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本年制发5件,现行公开有效规范性文件47件,本年废止1件、失效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自治区农牧厅继续改进升级集约化平台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解读回应等功能,将“部门文件”和“公示公告”栏目合并为“通知公告”,“扩种大豆油料”和“优质高效增粮”栏目合并为“单产提升”,共合并2个栏目,新增“党纪学习教育”1个栏目。微信公众平台刊发1865篇信息,累计订阅关注人数达4.15万,服务人数达80万

(五)监督保障。2024年自治区农牧厅对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网站安全防范等有序开展自查,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全年共进行安全巡检3次,安全监测评估2次,发布门户网站信息通报4期,组织公开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

4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1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

0

0

0

0

0

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3

0

0

0

0

0

3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1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网站个别栏目更新频率低,信息内容排版质量较差、图片尺寸不统一,新媒体较少使用图解、视频方式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改进情况。修订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和信息发布考核评估指标,所有栏目的更新频率及考核要点,定期开展门户网站自测工作,对栏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开展全区农牧信息员信息发布培训,围绕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安全、内容排版、注意事项等方面开展。加强新媒体采编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图解设计、视频拍摄和编辑能力,建立新媒体内容的数据监测机制,定期分析阅读量、点赞量、转发量等指标,评估新媒体内容的传播效果和受众反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自治区农牧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