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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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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自2019年开展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工作以来,共批准创建14个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十四五”期间,计划创建40个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结合我区实际,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指导意见(试行)》,(下称《创建指导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是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的有效抓手。为推动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制定创建指导意见创建指导意见结合近年来工作开展实际,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框架

    《创建指导意见主要任务是指导盟市、旗县如何开展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内容共包括总体要求、创建任务、创建条件、创建要求、资金使用5部分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创建目标。重点围绕本地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以旗县(市、区)为主体,将园区打造具有产业影响的风向标、科技创新的制高点,将产业园建设成为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绿色发展先导区、联农带农示范区。

(二)创建任务一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二是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三是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四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五是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创建条件。产业园应具有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建设方案;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2个,主导产业产值不低于园区总产值的60%;产业园总产值要达到20亿元以上;园区内自治区级及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3家,盟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产业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园区内农畜产品全部追溯管理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园区农牧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四)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对每个列入产业园创建名单的旗县(市、区)安排1000万专项财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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