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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惠牧政策系列解读之十七——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1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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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在混合型产业用地范围、用地空间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盘活存量用地和优先增量用地、优化用地手续上等5个方面有突破。尤其是在用地空间布局上,提出县域、乡镇和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主要类型。引导存量盘活用地和每年新增用地向乡村产业项目和乡村产业聚集区倾斜。下一步,自治区将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并结合自治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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