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惠牧政策系列解读之十二——扶持家庭农场牧场发展政策
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对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 2020年,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内党农牧办发〔2020〕12号)等扶持家庭农牧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家庭农牧场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021年,将坚持农牧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深入实施家庭农牧场培育计划,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牧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牧场。进一步健全家庭农牧场名录制度,提升填报质量,拓展应用领域。加大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力度,鼓励创建家庭农牧场示范县,征集推介家庭农牧场典型案例。大力推动家庭农牧场联合与合作,鼓励组建家庭农牧场协会或联盟。我区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