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出台《专家管理办法》的背景
(一)响应国家相关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要求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其工作职责和任务主要是从专业的角度,保障农田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规划设计、预算审查、工程造价、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技术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专家库具有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优势,能够弥补自治区农田建设工作中专业化程度不足和技术力量不够的“短板”,对提高全区农田建设工作水平而言十分必要。
(二)建立专家库的必然要求。重建轻管肯定不能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和专家的优势,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专家库的建立是基础,是存储专家信息的载体,可以为农田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专家库的管理是关键,是巩固专家库建设成果、提高咨询效率和质量、确保专家库有序运转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保障。因此,要树立专家库建管并重的思想,做到建立与管理的有机统一,激发专家参与农田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专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更好的发挥专家的参谋、咨询、论证、评价的作用和工作的质量。所以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
二、《专家管理办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专家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章 “专家资格及入库程序”,包括专家入库条件、专家入库程序和分组管理依据三方面内容。
第三章 “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入库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三个方面内容。
第四章 “入库专家的管理”,规定了专家库的管理、专家出库原则和盟市专家库的参照管理内容。
第五章 “附则”,规定了实行时间和解释权限。
三、《专家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一)明确了专家库的应用。对专家库实行“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自治区级农田建设专家库由自治区农牧厅建立,各盟市农牧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专家库,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检查、验收专家应从各级农田建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盟市农牧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建立盟市专家库;盟市旗县可以抽取自治区专家库专家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了入库专家条件。要求入库专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要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理论知识;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农田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三)明确了入库程序。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自治区农牧厅提出申请。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能够确保入库专家符合入库条件。同时,要经过审查、公示等环节,方可进入专家库。
(四)明确了专家出库管理。对入库专家进行年度工作业绩登记和审核评定;对于一些涉嫌违规违纪、违法保密规定、存在不公正等行为,立即清退。
四、《专家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及贯彻措施?
《专家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专家管理办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宣贯《专家管理办法》。一是广泛开展《专家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通知文件、自治区农牧厅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二是全力做好《专家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级农牧系统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专家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办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