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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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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

(一)是落实放管服要求的具体体现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 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同时要求省级每年应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同时又实现了全区统一验收标准,达到统一效果的有效措施

(二)是全区项目管理的急迫需求。原来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四部门各类人员大多数都留在了原单位,人员减少、任务量加倍是农田建设干部队伍面临的最主要压力。新组建的队伍中好多队员都没有参加过项目验收,对于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理解不一致、掌握不统一。急需自治区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验收统一工作方法和统一验收的标准,为指导基层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供支撑

二、《管理办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编制目的依据、名词解释、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和申请项目必备的验收条件。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工作方式、各级工作任务、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项目区公示牌的设立内容和标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验收工作的监督、审计、检查和工作纪律要求。

第五章 “附则”,规定了实行时间和解释权限。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一)规定了验收职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组织开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自治区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指导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抽查项目竣工验收开展情况,综合评价各盟市竣工验收工作,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既实现了“放管服”的要求,又避免权力过度下放,基层部门责任过重难以承担等情况的发生。

(二)规定了验收程序。旗县农牧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盟市农牧主管部门依据旗县农牧主管部门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通过组建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等方式组织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及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第八条),先分后总、自下而上,有效保证质量

(三)规定了验收的依据。依据国家、自治区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变更、终止批复文件;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合同、资金拨付与使用等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初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

(四)规定了验收的条件。完成批复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各项建设内容;达到项目设计目标;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并合格;已完成项目竣工决算;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成项目初步验收。

四、《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及贯彻措施?  

《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具体宣贯工作如下。一是广泛开展《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通知文件、自治区农牧厅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对《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二是全力做好《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举办《管理办法》培训班,对各级农牧系统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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