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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2-0493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渔发〔2022〕496号
成文日期 2022-09-0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2-0493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渔发〔2022〕496号
成文日期 2022-09-0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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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213号)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

    人: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菅腾

联系方式:0471-6652045

  箱:nmgyyj2015@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9月2


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213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稳定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我厅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开展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聚焦全区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整治攻坚,压实各方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领导,由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盟市农牧局负责具体实施。

“百日攻坚”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赵永华  农牧厅副厅长

成  员:  李志伟  农牧厅办公室主任

        王    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杨琳琳  农牧厅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联络员:王    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三、行动目标

聚焦我区渔业船舶“老、旧、小”且分散、涉渔“三无”船舶、冬季捕捞作业等渔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农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船主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显著提升,渔船安全隐患大幅减少,渔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行动任务

百日攻坚行动以“大宣传、大走访、大检查”为载体,统筹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中国渔政亮剑2022内蒙古自治区系列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

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10日,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大宣传”(9月1日—15日)

以法律法规制度、实用知识技能与重大隐患后果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渔民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认识,引导渔民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

1.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力度,全力构筑普法宣传新高地,切实增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客户端、微信”等媒体平台和“张贴布告、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宣传手册”等传统方式,深度推送渔业生产作业、航行避让、自救互救、防风防汛防火等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做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小课堂、遇险救援应急演练,充分发挥“12316”三农热线,及时解答渔业安全生产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和科学应对突发险情能力。

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传安全事故造成的船毁人亡、家庭破碎、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注重安全生产,主动查找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积极整改问题。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大走访”(9月16日—30日)

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全面了解生产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现实困难并积极协调解决;继续摸排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要对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189号)要求,切实开展各项工作,狠抓问题整改,督促指导消除风险隐患。

1.开展基层民情调研。要深入基层,通过举办座谈会、面对面交流、问卷调查、登船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渔业生产中的难点、痛点,积极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困难,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2.开展安全隐患摸排。继续查找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找准问题关键,积极指导予以消除。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大检查”(10月1日—11月30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坚持上下统一  、部门协作,针对渔业生产问题突出作业类型、事故多发区域时段,会同安委办、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海关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全面整改,决不让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1.开展船员适任检查。重点检查渔业船员持证情况。严厉打击船员持证等级不符、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法行为,相关渔船要责令限期整改,相关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

2.开展渔船适航检查。重点核查渔船持证和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核对船舶证书是否有效、主要技术指标与船舶证书是否相符、船舶外观标识是否规范、船舶舱室结构是否改变、实际配员与核定载员是否匹配,检查消防、救生、通讯、号灯号型设施是否齐全和防火防汛防火及防污染设备等各类安全生产相关事项,排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管理漏油漏气以及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证书过期、无证作业、违规配员、安全设施配备不全与无法正常使用、擅自关闭或破坏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检查。重点开展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摸底调查,有针对性的提出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的具体措施和时限要求;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尽快完成渔船检验,对检验合格的渔船要及时登记发证,坚决杜绝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下水作业,捕捞生产作业渔船原则上只减不增;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涉渔“三无”船舶(含套牌船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涉渔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4.开展冬季捕捞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养殖户冬季生产作业前安全生产动员安全教育培训冬季捕捞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的适用性冬季捕捞作业生产条件情况。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夯实安全保障,全力做好冰上人员、车辆及设施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冬捕作业中违规行为

5.开展企业、船主履行责任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船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落实是否到位。包括渔船控制人和实际经营人是否一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船员购买保险、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报告、遵守航行作业规则、及时报告险情事故、开展自救互救、违规生产经营、非法运输等情况。对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到位的企业或船主要依法处罚。

第四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总结(12月1日—12月5日)

全面总结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完成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研究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各盟市农牧局于12月5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盟市农牧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下半年渔业安全生产的大事要事来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各盟市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盟市农牧局要加强与同级安委办、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海关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提升监管效果。

(三)强化工作指导

农业农村部届时将开展跟踪督促,我厅也将进行抽查督导,对工作中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推动基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关于印发《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