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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4-0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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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智慧畜牧业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化对全区畜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功能,以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为切入点,促进畜牧业智慧化转型,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依托肉牛肉羊适度规模养殖场(户)等经营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和机械装备升级、智能设施设备配套等手段,支持建设120个以上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实现养殖管理“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为全区探索智慧牧场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新模式。

二、实施范围

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11个盟市实施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

三、补贴对象

支持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通过提升改造的方式建设智慧牧场。优先支持与区内屠宰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保障屠宰加工企业肉牛肉羊供应。

四、建设内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一)建设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在饲喂管理、饲草料加工、环境监控、粪污处理、远程放牧等环节开展智能化设施装备水平提升,以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实施项目养殖场(户)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使用项目资金的,使用比例不高于30%。

1.信息化采集。通过生物芯片耳标、电子项圈等设备,自动采集牲畜体温、运动等数据,配备相应的养殖管理系统,对牲畜的生长状态、活动状态、健康状态等多方面全方位管理,提高养殖效率。

2.设施化装备。配备视频监控、通风、温控和环境监测等圈舍环境控制设备,饮水、喂料、投药等数字化设施设备,以及物联网、大数据汇总分析等智能化管理终端应用,实现对重点生产区域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提高精准控制圈舍环境水平。

3.精准化饲喂。主要实现恒温饮水和精准喂料,配置自动饲喂、上料混料、个体饲喂、饮水恒温控制等智能饲喂设备,配合利用营养分析系统、养殖管理系统,提供科学合理的饲草饲料配方和饲养管理,实现自动化、精准化饲喂,降低人工成本。

4.高效化繁育。配置数字身份识别管理(脸识别、电子耳标等)、母畜发情监测(脚环、颈圈、视频监测等)等设备,实现自动查情、适时配种、转群提醒与分娩预警,提高繁育率,保证及时性。

5.生态化环境。配套清粪车及粪水处理、粪污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通过粪污收集后的资源化、数字化处理,实现生态养殖、绿色循环。

6.科学化放牧。架设划定电子围栏,实时采集牲畜位置信息,科学划区轮牧,无人机定向驱赶牲畜转场,卫星影像监测草场质量和载畜量,实现生态、经济双赢。

7.实时化监测。配置接触式个体测温耳标、红外群体温度异常监测及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等软硬件设施设备,建立防疫信息档案,记录温度监测、行为监测数据,疫苗记录、用药记录等,实现疫病早发现、早诊断、早预警。

(二)补贴标准。对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对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个。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养殖规模、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二)项目审核。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养殖场户基础条件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和评审,出具审批意见。

(三)项目建设。旗县农牧部门负责组织养殖场户开展智慧牧场建设,对于完成建设任务并申请验收的养殖场户指导其准备验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验收表》;

2.与项目建设内容相符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第三方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

3.其他佐证材料:设施设备照片等。

(四)项目验收。实施项目的养殖场户需在10月31日前将验收申请材料报旗县农牧部门,旗县农牧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后,开展实地验收。盟市农牧部门根据旗县验收情况抽取不低于30%的养殖主体组织开展复验。旗县农牧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盟市农牧部门将验收结果汇总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五)补贴兑现。旗县农牧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养殖场户名单报所在地财政部门。旗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旗县负责对养殖场户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组织验收申请、核实申请材料,开展项目验收,并公示有关项目信息,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盟市强化绩效监控,指导项目旗县推进项目实施,按要求收集汇总项目进度,做好项目复验工作,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盟市、旗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备案。

(二)严格选取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项目承担主体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且不得位于禁养区内。项目实施主体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养殖场户,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三)强化项目监管。盟市、旗县对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资料管理档案,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兑付情况。

(四)提高项目透明度。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盟市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考核旗县项目执行落实成效。各盟市于12月1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附件: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申报表.wps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