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
为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5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5—2026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1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全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5%的核心目标,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目标责任与监测机制,科学统筹任务分解、技术推广及考核评估,2026年6月底前完成819万亩推广任务,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746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73万亩。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项目地区要选择适宜作物、适宜区域,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中Ⅰ类地膜要求。对于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盟市组织充分论证和性能检测后,可适度推广厚度0.01毫米以上(不含0.01毫米)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要明确实施范围、应用作物、检测内容等情况。项目支持范围内使用0.01毫米以上的地膜产品,应逐批次提供论证报告和检测报告,由盟市进行审核。
可以采取直接、间接等补贴方式,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农民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加强技术指导,优化配套农艺措施,改进覆膜机械,调整作业速度,避免地膜过度拉伸,出现膜孔错位或播种器(鸭嘴)扎不透的情况。探索机制模式,逐步建立统一回收、以旧换新、生产者(销售者)参与回收等多种回收机制和模式,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多种处理途径,实现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处理全覆盖。强化示范引领,项目旗县至少要建设一个1000亩以上的核心示范区,并统筹相关项目支持,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和机械化回收示范,建设地膜回收综合展示示范园区。鼓励任务地区开展膜侧种植地膜高效回收技术示范推广,针对玉米等“大根茬”作物种植过程中地膜与根茬纠缠造成膜秆难以分离、地膜难以回收的问题,在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时探索采用膜侧种植方式,促进地膜减量高效回收。
(二)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项目地区要结合农业生产条件和前期工作基础,针对适宜作物和栽培模式,按照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在高温高湿、土壤微生物活性较高等环境下,需经过试验验证,并配套农艺措施。项目旗县要参考前期相关试验示范结果和当地生产实际,选用质量合格、诱导期适宜、当年生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要不断优化农艺措施和技术模式,避免过早降解。不得使用含有聚乙烯、聚丙烯成分的降解地膜。
(三)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58 号)要求,推动残膜离田,探索管理方式,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要加强不回收农膜执法监管,宣传通报典型案例。项目旗县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域回收加厚地膜,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机械化回收,推广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村镇集中、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方式。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建设指导技术方案》要求,指导回收网点建设,健全回收网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拓宽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渠道,防止地膜飞散。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废旧地膜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将先进高效、适用成熟的废旧地膜回收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覆膜重点区域积极借鉴区外好做法、好经验,探索形成适宜本地的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地膜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网点或其他组织(如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开展合作,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处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
继续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验证评价和高标准台账建设。参照往年工作情况,自治区按照 每旗县35 万元的测算标准,在全区范围内选择24个旗县(名单及任务详见附件2),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验证评价和高标准台账建设工作。每个项目旗县验证评价试验面积不小于5亩,示范面积不小于700亩(示范要选择有前期试验基础的产品),同时开展高标准台账建设(主要包括: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无害化处置、地膜产品质量抽检等内容),具体技术方案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旗县级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验证评价和高标准台账建设技术方案,于2025年6月30日报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备案。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验证评价和高标准台账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验示范用地、农机具等租赁补助,购置专用材料(全生物降解地膜、种子、农药等和必要的仪器工具设备),技术培训指导、宣传、材料检测、台账建设等支出。具体工作由盟市或旗县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试验。地膜使用量大的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各选择2个旗县,其余盟市各选择1个旗县。针对当地1至2种主要覆膜作物,以国标地膜(0.01毫米)为对照,选择不同厚度加厚高强度地膜(0.012毫米、0.015毫米),观察对比其产品性能、田间表现,测算其作物产量、机械回收率等重要指标数据,试验地块面积不少于3亩。试验数据和报告于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五)夯实数据基础
强化地膜残留监测。加厚高强度地膜项目地区按照每2万亩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的标准(不足2万亩布设1个),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监测点不应与国控点、区控点、区控加密点重合。要严格执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规范》(DB15/T 2257-2021),于2027年6月30日前形成监测数据和报告,由盟市统一提交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汇总。
继续开展地膜覆盖成本测算。盟市要组织项目旗县针对主要覆膜作物,测算普通PE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在相同覆膜条件下亩均覆膜用量和成本。相关数据于2026年6月30日前统一反馈至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汇总。
三、有关要求
自治区负责指导盟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对工作成效差、存在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报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盟市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责任,组织项目旗县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统一报自治区备案。超额完成的2024-2025年项目任务在佐证材料充分情况下,可列入2025-2026年项目任务。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指导旗县建立项目台账,督促旗县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对旗县进行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见附件3),及时反馈自治区。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旗县农牧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组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技术指导团队。项目旗县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各地农牧部门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调度与工作指导。二是强化资金管理。盟市、旗县不得整合或改变项目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各项目地区根据已下达任务量和资金,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各地在确保按标准完成项目所有任务的基础上,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支持地膜回收机具、回收处置等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直接相关工作。盟市要定期调度和反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拨付进度,及时督促旗县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数据。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质量关,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追究供膜企业的相关责任。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力度,收集上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法,适时选择重点区域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观摩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附件:1.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2. 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及高标准台账建设任务分解表
3.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件1
单位:万亩
|
盟市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 | |
|
加厚高强度地膜 |
全生物降解地膜 | |
|
呼伦贝尔市 |
0 |
0.3 |
|
兴安盟 |
6 |
10 |
|
通辽市 |
2 |
0.2 |
|
赤峰市 |
115 |
10 |
|
锡林郭勒盟 |
2 |
3 |
|
乌兰察布市 |
100 |
5 |
|
呼和浩特市 |
50 |
24 |
|
包头市 |
21.5 |
3 |
|
鄂尔多斯市 |
57 |
5 |
|
巴彦淖尔市 |
389 |
10 |
|
乌海市 |
0 |
2 |
|
阿拉善盟 |
3.5 |
0.5 |
|
合计 |
746 |
73 |
附件2
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及高标准台账
建设任务分解表
|
盟市 |
项目旗县 |
试验面积(亩) |
示范面积(亩) |
高标准台账建设(套) |
|
呼伦贝尔市 |
海拉尔区 |
≥5 |
≥700 |
1 |
|
兴安盟 |
扎赉特旗 |
≥5 |
≥700 |
1 |
|
突泉县 |
≥5 |
≥700 |
1 | |
|
通辽市 |
科尔沁区 |
≥5 |
≥700 |
1 |
|
赤峰市 |
巴林右旗 |
≥5 |
≥700 |
1 |
|
喀喇沁旗 |
≥5 |
≥700 |
1 | |
|
锡林郭勒盟 |
太仆寺旗 |
≥5 |
≥700 |
1 |
|
苏尼特右旗 |
≥5 |
≥700 |
1 | |
|
乌兰察布市 |
兴和县 |
≥5 |
≥700 |
1 |
|
化德县 |
≥5 |
≥700 |
1 | |
|
察右后旗 |
≥5 |
≥700 |
1 | |
|
呼和浩特市 |
托克托县 |
≥5 |
≥700 |
1 |
|
土默特左旗 |
≥5 |
≥700 |
1 | |
|
武川县 |
≥5 |
≥700 |
1 | |
|
包头市 |
九原区 |
≥5 |
≥700 |
1 |
|
固阳县 |
≥5 |
≥700 |
1 | |
|
鄂尔多斯市 |
达拉特旗 |
≥5 |
≥700 |
1 |
|
准格尔旗 |
≥5 |
≥700 |
1 | |
|
巴彦淖尔市 |
杭锦后旗 |
≥5 |
≥700 |
1 |
|
五原县 |
≥5 |
≥700 |
1 | |
|
乌拉特后旗 |
≥5 |
≥700 |
1 | |
|
乌海市 |
海勃湾区 |
≥5 |
≥700 |
1 |
|
乌达区 |
≥5 |
≥700 |
1 | |
|
阿拉善盟 |
孪井滩示范区 |
≥5 |
≥700 |
1 |
附件3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科学合理性 |
3 |
最高得3分 |
|
2 |
项目实施方案 盟市批复 |
2 |
批复2分,未批复0分。 |
|
3 |
项目领导机构 |
5 |
项目旗县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3分,否则不得分。 成立旗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4 |
资金到位使用 |
15 |
中央资金全部支出得10分,否则按支出比例得分。 及时更新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信息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5 |
地膜应用推广及试验 |
15 |
完成加厚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下达任务面积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核心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明显得5分,否则按照核心示范区完成比例和成效得分。 |
|
6 |
台账建设 |
15 |
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得5分; 高标准台账建设旗县,完成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无害化处置、地膜产品质量抽检等台账建设内容,得5分; 旗县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7 |
废旧地膜回收 |
20 |
开展废旧地膜回收行动,项目区域农膜回收率达到85%,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8 |
地膜残留监测 |
5 |
按照本方案要求布设监测点位,并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9 |
宣传培训 |
5 |
组织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培训得5分,未开展或者未宣传的不得分。 |
|
10 |
自评和总结 |
5 |
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和总结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11 |
考核评估 |
10 |
项目结束后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盟市组织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得5分,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