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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0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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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发〔2016〕1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成果,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庭院闲置土地,发展庭院经济,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建设农牧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庭院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意义

发展庭院经济,对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农牧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庭院经济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农牧户利用家庭院落的空间,结合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等各类资源,发展绿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休闲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庭院经济是农牧民高效集约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商品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组织形式;庭院经济是农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庭院经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庭院经济,有利于农牧民增收。

发展庭院经济有利于解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是有效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新增长点。发展庭院种植、养殖、加工、沼气、乡村休闲旅游等,可延长农牧业产业链,促进农村牧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升级,使农牧民的生活更加宽裕。

(二)发展庭院经济,有利于建设美丽乡村。

在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基础上,发展庭院经济,可推动农村牧区卫生状况改善,生产生活污染物治理,促进村容村貌整洁,整体环境宜人,进一步提升农区牧区生态之美,转变农牧民的思想观念,增强农牧民节约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文明意识,促进乡风村风文明。

(三)发展庭院经济,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庭院经济将一、二、三产业有机地联结起来,能够充分发挥农牧业传统技术优势,调动农村牧区各类人才的积极性;能够带动农牧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农村牧区的推广应用;能够带动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推动农牧业集约化经营,增强农牧业发展的潜力。

(四)发展庭院经济,有利于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庭院经济将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通过加工处理变成资源加以利用,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使资源得到多层次充分利用,促进绿色无公害优质农畜产品的生产,推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五)发展庭院经济,有利于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发展庭院经济,促使农牧民掌握科学知识,培养提高农牧民科技意识、经营意识和商品意识,丰富农牧民物质文化生活。通过互相交流帮扶,邻里团结协作、和睦相处,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二、发展庭院经济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把庭院经济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现代农牧业、调整结构及“精准扶贫”工程紧密结合,以农村牧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突出生态、循环、高效三个重点,充分利用庭院房舍空间、本地区自然文化资源,引导农牧民因地制宜,推广种植、养殖、加工、服务、休闲农牧业建设为纽带的庭院经济模式,发展农村牧区循环经济,实现庭院经济高效化、农牧业生产无害化、农村牧区环境优良化,努力开创农村牧区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强农,驱动发展。注重发挥本地区资源、技术、产业、产品和人才优势,突出地域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特色、文化特色,创新产品,提升质量、完善服务,实现农牧业创新驱动发展,充分满足社会对庭院经济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的需求,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

协调惠农,促进发展。立足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协调推进庭院经济的发展,形成资源的良性循环,推进农村牧区可持续发展。

绿色兴农,推动发展。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与精准扶贫和易地搬迁相结合,把推进农村牧区庭院绿化、打造微田园景观、生产经营高效优质农牧林产品及休闲农牧业产业作为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内容。

开放助农,推进发展。拓展庭院经济发展空间,培育发展多种类型的规范化、示范性庭院经济示范户,有序引导农牧户庭院经济向外延伸发展,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涉农涉牧旅游文化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形成利益联结体和共同体。

共享富农,分享发展。充分发挥农牧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思路由农牧民酝酿、办法由农牧民提出、建设以农牧民为主,让农牧民更多分享庭院经济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根据地理环境、生产生态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培育发展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嘎查村,每年每个苏木乡镇建成庭院经济示范户30户以上,示范嘎查村2个以上,到2020年,全区庭院经济示范户比例达到5%以上,庭院经济示范嘎查村比例达到20%以上,庭院经济经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提升农村牧区庭院经济集约化、组织化、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程度,提高科技含量、生产经营水平及生态效益。

三、发展庭院经济的主要模式

发展庭院经济要促进农村牧区景观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和农耕、草原文化传承。

(一)创新特色型。

合理规划庭院空地,确定种养殖规模,种植特色蔬菜、林果、苗木、花卉和生产食用菌,养殖特色家禽家畜等。草原牧区利用家庭牧场,依托草原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民间传统体育、自然风光及地域优势,体验农牧民生产生活。

(二)协调休闲型。

保护好农村牧区自然和文化环境,对传统村落、民居、习俗、节庆、庙会和手工艺等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发挥庭院经济的资源和农牧业生产条件、自然资源、民族风情等优势,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等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渔家乐、沙漠乐模式,开展观光、采摘、登山、垂钓、餐饮、住宿、娱乐等,展示传统农耕文化和草原文化等发展庭院经济的主推模式。

(三)绿色生态型。

合理利用生物能、太阳能,使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实现能源综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和农牧民安居乐业,将庭院特种种养殖产生的副产品通过秸秆饲料过腹还田、沼气池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实现污染零排放,物质能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开放带动型。

依托本地区农畜产品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各具特色的农畜产品生产和各类工艺品加工销售。以农牧户为单位,以嘎查村服务组织为纽带,逐渐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加工基地。做到传统工艺和现代手段相结合,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档次,实现增值增效。

(五)共享综合型。

充分利用“互联网+”,将特种种养、加工、销售、休闲农牧业等与电子商务服务有机结合,建设庭院经济综合性信息及电商服务平台,利用电子商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开展自我推销、定制服务。发挥网络社交平台作用,转变市场推介方式,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吸引客户。开展互联网支付,促进便捷消费。

四、发展庭院经济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分类指导。

各地区要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产业模式的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规范提升一批、转型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一批的方法,加快发展庭院经济。对生产方式落后、经营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不高、达不到生态环境要求的经营户,帮助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科技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对有一定经营基础的经营户,引导帮助完善思路、健全管理、规范发展、提升效益。对生产经营管理好、技术水平高、生态环境优、经营效益佳的庭院经济经营户,在项目、资金、技术、服务上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建成典型示范户。结合庭院经济建设,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苏木乡镇、文明嘎查村、文明户的评选活动,推动和促进庭院经济建设。??

(二)抓好技能培训。

加强对庭院经济知识的普及,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提高农村牧区庭院经济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庭院经济技术队伍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每一个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至少配备一名技术人员,为庭院经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做好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切实强化对农牧民群众的科技培训,抓好庭院经济种植、养殖、沼气、农作物秸秆加工转化、休闲农牧业等核心技术推广活动。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工作,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维护农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庭院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提高组织化程度。

按照现代农牧业经营理念,逐步走分散生产经营、群体发展、统一标准、集中销售的发展道路。支持组建庭院经济协会或依不同产业、不同地域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其他农牧户共同发展。引导和鼓励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联合协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酒店、旅游文化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拓展产品销售和服务市场。

(四)构建综合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农牧民合作组织、综合服务社和便民连锁超市建设,依托综合服务社和便民连锁超市,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十个全覆盖”工程形成的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为庭院经济服务的综合平台,增强庭院经济的发展后劲。开展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销售、测土配方施肥、农技指导等系列化服务,拓展农村牧区幼儿教育、文体活动等教育文化产业,在餐饮、住宿、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基础上,发展养老院、社区托老所、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通过庭院经济的发展,巩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成果,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发展庭院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组织保障机制。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性,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庭院经济建设工作,建立庭院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把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庭院经济建设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对庭院经济建设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结合全区万名干部下乡驻村工作,解决庭院经济经营户反映的突出问题,实施好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明确苏木乡镇为牵头单位,专人负责,利用“互联网+”平台打造庭院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庭院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制定优惠政策,为庭院经济创造宽松环境。各地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重点用于庭院经济示范户奖补、贷款贴息、品牌创建等环节的扶持,将国家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庭院经济、休闲农牧业集聚区倾斜,落实工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农牧民个人投资庭院经济、休闲农牧业,扶贫、妇联等部门的小额贴息贷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示范户发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资机制。

(三)加强规划制定,建立科学发展机制。

各地区要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指导和帮助制定好庭院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注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以“绿色、环保”为前提,充分利用原有各种资源、自然地形地貌,发挥其天然优势,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布局。以旗县(市、区)为单元,在庭院经济开发现有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庭院经济建设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气候特点、区域优势、土壤水利条件、技术水平、市场容量、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合理规划发展重点和产业配置。以苏木乡镇为单元,突出发展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庭院空间等资源,制定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将庭院经济建设内容落实到嘎查村。

(四)强化宣传力度,健全舆论引导机制。

在不同生态经济类型区,选择院落规划和住宅适宜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村牧区培育典型,广泛推广典型经验,扎实推进庭院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宣传发展庭院经济的扶持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注册商标,打造优良品牌,加大宣传,提升本地区庭院经济的知名度。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庭院经济、休闲农牧业以及苏木乡镇、嘎查村旅游相结合,使互联网与庭院经济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造农牧业,推进庭院经济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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