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成果
一、事项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盟市农牧部门负责评估和审批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事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规范高效原则,推动审批流程优化,提升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农牧厅:相关行业处局负责相关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督管理。
(二)盟市农牧部门:作为评审审批责任主体,统筹本地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会同本级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的专家遴选、评审组织和审批批复工作,对审批结果负责。
(三)旗县农牧部门:会同本级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初审,对初审结果负责,按要求向盟市农牧部门报送材料。
(四)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程序向旗县农牧部门报送材料,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评审启动:盟市农牧部门收到报审材料后,应按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形式:盟市农牧部门从相关领域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开展评审,或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能力且资信良好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评估。
(三)专家遴选要求:根据项目具体类型,由评审组织单位按要求遴选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主要涵盖宏观经济、行业领域、建设方案主专业、造价等项目所需领域。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与项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审。
(四)评审方式: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符合项目要求的评审方式,须确保廉洁评审。
(五)评审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评审内容聚焦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合理性、技术方案必选与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绩效目标与风险管控等。
初步设计阶段:评审内容主要聚焦设计深度与合规性、工程概算的精确性和控制、技术细节的可实施性等。
五、专家评审意见形成
评审专家组在独立研判、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明确给出“通过”“原则通过需修改”或“不予通过”的评审结论,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评审意见须经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六、审批批复
盟市农牧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
(一)直接批复。对于评审结论为“通过”或“原则通过”的项目,盟市农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依法依规不予公示的项目除外)后完成批复。批复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归口行业处局备案。
(二)修改复核。需要修改完善的,由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经原专家组组长或指定专家复核认可,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依法依规不予公示的项目除外)后,由盟市农牧部门及时予以批复。批复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归口行业处局备案。
(三)不予通过。对评审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项目,盟市农牧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反馈至申报单位。
七、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二)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评审通知、专家名单、会议记录、评审意见、修改稿、公示及批复文件等全过程资料。
八、附则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参照本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