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成果
| 序号 | 自治区部门 (单位)名称 |
事项名称 | 下放时间 | 下放依据 | 下放方式 | 已承接地区和部门 | 备注 |
| 1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2025年7月24日 | 1.《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8号)第十三条规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以下权限进行评估和审批:地方承担的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评估和审批,或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授权省级以下农业农村部门评估和审批。” 2.按照上述文件,自治区农牧厅与2025年7月2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5〕5号),在第十九条明确“盟市农牧局负责本地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估和审批。” |
直接下放 | 盟市农牧部门 | |
| 2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2025年7月24日 | 1.《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8号)第十三条规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以下权限进行评估和审批:地方承担的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评估和审批,或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授权省级以下农业农村部门评估和审批。” 2.按照上述文件,自治区农牧厅与2025年7月2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5〕5号),在第十九条明确“盟市农牧局负责本地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估和审批。” |
直接下放 | 盟市农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