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
2026年锡林郭勒盟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清单
为方便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全面知晓、精准掌握2026年锡林郭勒盟惠农惠牧相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扶持,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将全盟重点惠农惠牧政策梳理汇总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补贴标准:不同旗县市(区)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但旗县市(区)内保持一致。
补贴资金发放形式:提级发放,每年由盟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种植组织、企业账号发放。
补贴流程:农户自主申报→嘎查村核实登记→苏木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上报旗县市(区)→测算补贴标准→公示无异议→提交清册→盟财政局提级拨付财政“一卡通”直达。
政策有效期:2026年
二、基础母牛扩群提质政策补贴
政策对象:对饲养基础母牛并使用良种冻精冷配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用于肉牛养殖相关支出,原则上要求新生犊牛存栏3个月以上。补助品种包括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以及乳肉兼用牛品种。
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头产犊母牛补助不超过1500元、不低于500元。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户。
补贴流程:项目旗县农牧部门全面摸底、建档立卡→明确补助标准→确定补助对象→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旗县公示→拨付资金
政策地区:2026年补贴实施地区阿巴嘎旗、正镶白旗、正蓝旗。
三、种公羊良种补贴
政策对象: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
发放标准:由旗县农牧、财政部门根据市场评估情况确定,原则上地方品种种公羊每只补贴不超过1600元,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养殖场户间换种不予补贴。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户。
补贴流程:主体申报→旗县农牧部门核查验收→旗县公示→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四、智慧牧场
政策对象:支持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通过提升改造的方式建设智慧牧场。优先支持与盟内屠宰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保障屠宰加工企业肉牛肉羊供应。
发放标准:对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户,对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户。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户。
补贴流程: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旗县农牧部门核查→主体实施→旗县初验→盟级复验→旗县公示→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026年
五、育肥牛羊出栏奖补
政策对象:实际年出栏育肥肉牛100头(含)或肉羊3000只(含)以上,且就地就近屠宰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的养殖场户。
发放标准:育肥肉牛出栏按照300元/元、肉羊出栏按照60元/只予以奖补。
发放方式:“先建后补”,当年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的项目,列入下年度预算保障。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户。
补贴流程:主体申报→旗县农牧部门核实→申报主体提供验收材料→旗县初验→盟级复验→旗县公示→自治区级抽查→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六、粮改饲项目
补贴对象:以收储利用优质饲草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为补贴对象。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为主,兼顾各地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的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
补贴标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
补贴流程:实施主体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提出补贴及验收申请后,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资金拨付。
政策有效期:2026年
七、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以从事饲草种植的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大户、饲草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补贴对象。对饲用燕麦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且通过验收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单个种植主体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每亩补贴70元、盟市旗县可结合实际每亩增补30元,最高达到亩均补助100元。
补贴流程:实施主体自愿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自治区农牧厅对旗县验收结果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预算安排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户可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也可到旗县市(区)农牧部门窗口办理
。补贴资金发放形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市(区)审核、盟市兑付,补贴直补到卡(户)。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流程:购机者补贴录入申请→信息资料审核→购机者现场确认签字→机具核验→公示公开→提交财政系统→乡级核实录入→提交补贴清册;
政策有效期:2026年
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规定档次补贴。
发放时限:系统申报验收通过后发放。
发放流程:机主与农机回收企业协商一致,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牧业机械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照片,拍摄后拓印机架号,拍摄整机铭牌等照片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旗县农牧部门核验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补贴清册,申请提及拨付,直补到卡。
发放条件:申请补贴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机具身份信息唯一,来源清楚合法。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饲草料收储补贴
补贴对象: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补贴标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每吨最高补贴50元(自治区财政30元,盟市旗县可增补2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奶羊按5:1折算,奶马、奶驼按1:1折算;1吨青贮苜蓿按2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1吨干草按4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
补贴资金发放形式:由旗县通过一卡通、企业账号发放。
补贴流程:项目单位达到验收标准后向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收购合同、支付凭证、过磅单和影像资料等→旗县农牧部门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验收→验收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意见→盟市农牧部门复核并出具意见→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审核通过后纳入预算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一、优质高产苜蓿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实际生产经营者。
补贴标准:按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5年)补贴1000元/亩,3年内分两次补助。
补贴资金发放形式:由旗县通过一卡通、企业账号发放。
补贴流程:旗县农牧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推荐至盟市农牧部门申请立项→盟市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批复→项目单位达到验收标准后向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旗县农牧部门验收→验收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意见并填报相关验收表→盟市农牧部门复核并出具意见→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审核通过后纳入预算拨付资金。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二、布鲁氏菌阳牲畜补贴
政策对象:养殖场(户)
补贴标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全盟牛羊等易感动物开展监测,对检出的阳性畜按规定程序进行扑杀,扑杀完成后根据发改委定价,中央、自治区、盟级按规定比例予以补贴。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其中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属动物12000元/匹,其余部分的70%由盟、旗两级财政补贴。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牧户。
补贴流程:阳性畜按规定程序进行扑杀完成后,由旗县农牧部门根据发改委定价直接予以补贴。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三、耕地轮作补贴
政策对象:符合各旗县市(区)耕地轮作要求的种植主体,违约种植实施主体不予补贴。
政策标准:聚焦主要农业旗县市(区)、稳定粮油种植和推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实施粮油轮作。重点推行玉米、小麦、燕麦、杂粮杂豆等与马铃薯、油料、大豆等作物轮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补贴流程:符合各旗县市(区)耕地轮作要求的种植主体向所在嘎查村进行申报,由嘎查村汇总后报至苏木乡镇。苏木乡镇组织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旗县市(区)农牧部门,由旗县农牧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复核。复核完成后,在嘎查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根据轮作政策和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制定补贴发放清册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资金。
发放方式:每年由各旗县通过一卡通或种植组织、企业账号发放。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四、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政策对象: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
发放标准:根据全盟当年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其中,大豆补贴金额符合自治区相关要求,马铃薯补贴资金不得调剂。
发放方式:每年由各旗县通过一卡通或种植组织、企业账号发放。
补贴流程:种植主体向嘎查村申报,经嘎查村核查并公示后报苏木乡镇;苏木乡镇核实并公示后报旗县农牧局、财政局;旗县抽查核实后,在嘎查村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盟农牧局、财政局。盟农牧局审核汇总全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报盟财政局,盟财政局据此分配各旗县市(区)资金,各旗县市(区)制定资金发放清册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资金。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五、自治区冷凉蔬菜强基工程政策
(一)冷凉蔬菜
奖补对象: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冷凉蔬菜生产和经营的相关主体。
申报流程:旗县市(区)农牧部门组织本地经营主体申报→盟市农牧部门核验初评→推荐上报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牧厅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确定拟奖补名单→盟市农牧部门现场核验→纳入“先建后补”管理范围,列入2027年预算保障。
奖补内容:对具备生产基地且与区外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不包括加工企业)签订相应订单并实际履约的鲜食冷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对大型商超、经销商等在我区建设鲜食冷凉蔬菜生产基地且销往区外的进行奖补。
奖补标准:按照每亩300元予以奖补,每个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治区每年支持10万亩。
发放条件:订单方面,订单须以年度生产供货方式签订,并实际履约。订单合同中须明确订单面积和交易量,交易量须达到订单面积产量的65%,订单面积和产量须符合当地同品类蔬菜的实际生产情况;大型商超、经销商等在我盟建设生产基地且销往区外的无需提供订单。生产方面,生产基地须具备水肥一体化、完整灌排网络、畅通的田间道路等生产条件。
奖补资金发放形式:由自治区农牧厅通过自治区本级惠企直达方式直接拨付到位。
政策有效期:2026年。
(二)设施农业补贴
奖补对象: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
申报流程:乡镇(苏木)组织申报→旗市区农牧部门审核→旗市区农牧部门组织乡镇现场验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盟农牧部门→盟农牧部门审核抽查→自治区农牧厅核验抽查、留存备案→纳入“先建后补”管理范围,列入2027年预算保障。
奖补资金发放形式:由自治区农牧厅通过自治区本级惠企直达方式直接拨付到位。
奖补内容及标准:新建日光温室每亩奖补4万元,外保温塑料大棚每亩奖补2.5万元,冷棚每亩奖补0.4万元。改造提升日光温室奖补金额为改造提升投入的30%,每亩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奖补面积均按照设施棚室内面积计算。
发放条件:新建日光温室脊高不低于4.5米,跨度不小于9米,配套设施齐全,配套水肥一体化、自动化放风等设备,能够满足棚内作物周年(一年四季)生产种植。新建外保温塑料大棚脊高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配套有保温棉被、卷帘机等相关设备。新建单栋塑料冷棚脊高不低于2.5米,跨度不小于8米;连栋塑料冷棚肩高不低于2米,脊高不低于3米,单跨不小于8米。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包括墙体改造、保温蓄热设施升级、整体钢架更换等,配套或升级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备等(更换棉被、棚膜等损耗材料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六、盟级设施农业补贴政策
(一)新建及改造设施农业
奖补对象:在全盟范围内,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可以是单一主体,也可以是多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
奖补标准:当年新建普通日光温室达到50亩以上的,按照棚室内面积对建设主体给予每亩2万元补贴;当年新建塑料冷棚达到100亩以上,按照棚室内面积对建设主体给予每亩0.2万元补贴;新建现代化智能温室按照棚室内面积对建设主体给予100元/平米补贴(即每亩约6.66万元);改造日光温室(含符合特定标准的塑料冷棚改造),按照棚室内面积对建设主体给予每亩1万元补贴;不足部分按1亩=666平米四舍五入折算补贴。
(二)设施蔬菜生产
奖补对象:在全盟范围内,在冬春季从事设施蔬菜、水果等生产,且相关产品在市场进行销售的家庭农场、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奖补标准:冬春季(11月—3月)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农产品生产面积给予500元/亩补贴。
(三)规模化发展旗县市(区)
奖补对象:在全盟范围内,对当年新建或扩建5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累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奖补标准:每个旗县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00亩再奖励20万元,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奖补对象:在全盟范围内,改扩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个人、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奖补标准:按照单体净库容5吨以上2000吨以下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际改扩建面积的30%进行补贴,且单体设施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设施农业品牌建设
奖补对象:在全盟范围内,获得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的个人、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奖补标准:每个申报主体奖补10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对象逐级上报(嘎查村→苏木乡镇→旗县),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材料并完成初验,初验合格后报盟农牧局申请核查验收。
本政策清单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