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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

农作物种子种苗调运检疫明白纸

发布时间: 2026-04-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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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作物种了调运程序,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了种苗:传播扩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现就制种企业种子种苗调运检疫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种子种生产繁育种单位、个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调运检疫范围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是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三、办理流程

四、法律责任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造成疫情的扩散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证书;(三) 未按规定申报调运检疫,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四)调运过程中,擅白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五、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信息来源: 赤峰市植保植检中心 刘沐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