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机械
内农牧技农机发﹝2026﹞12号
各盟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中心、(装备)发展中心、研究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6〕14号)要求,为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开展全区“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下简称“农机3·15”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促提质保生产护农民增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法规政策宣贯。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提高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质量维权宣传。深入开展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指引以及《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切实提升农机用户的维权意识与能力,确保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实用技术培训。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通过组织农机装备展示、现场作业演示等方式,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安全操作规范等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指导做好农机具检修、调试和保养工作,确保农机具以良好的状态投入春季农业生产。
(四)咨询投诉受理。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组织农机专家和技术人员解答农民群众在购机、用机、维修、保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加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宣传,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地址及办理流程等信,依法依规受理农机质量投诉。
三、活动形式
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区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标志、统一活动时间、共享活动资料。
1.2026年“农机3·15”活动不设自治区主会场,自治区农牧厅官网将设立“农机3·15”活动专栏,并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3·15”专栏实现链接,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和服务,期间实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内容。
2.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春季田管、春耕生产、农机备耕安全检查等工作,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培训咨询、资料发放、产品展示、作业演示、农户访谈、投诉服务和消费警示发布等活动。组织农机企业参加“促提质保生产护农民增效益”倡议活动。
四、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宣传材料准备。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统筹宣传材料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收集、订购、撰写、编印等方式准备给各类资料,于3月10日前向各盟市发放纸质材料,并将部分材料同步上传至“农机3·15”活动专栏,供各地参考使用。主要包括:
1.《农机用户购机指南(3·15专刊)》
2.《农机质量投诉服务指南》(含政策法规、投诉指南和典型案例等)
3.《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卡》
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告知卡》
各地可结合实际,自主编印特色的宣传资料,并将电子版上传专栏,实现共享。
(二)线上宣传活动。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依托自治区农牧厅官网“农机3·15”活动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及宣传材料。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利用本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短信平台等多种线上渠道,扩大宣传覆盖,提升用户参与度。
(三)行业倡议活动。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在“农机3·15”活动专栏发布《促提质保生产护农民增效益“农机3·15”活动倡议书》。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积极组织动员农机行业相关企业、服务组织及广大农机用户参与活动。
(四)投诉受理服务。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在“农机3·15”活动专栏公布《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卡》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投诉监督机构信息及投诉电话。各盟市、旗县(区)应同步公布本地区投诉服务渠道。活动期间,全区各级农牧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机构应加强投诉受理工作,及时接收网络、电话等咨询和投诉。
(五)政策宣传推广。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贴合农牧民需求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清晰解读政策内容,帮助农民和农机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围绕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政策法规、作业标准、技术指引等方面的宣传,积极营造关心农机质量、重视农机质量、提升农机质量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将择优推荐优秀宣传案例至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3·15”专栏,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机3·15”活动,充分认识其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实化活动内容。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需求,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内容载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维修企业,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等积极参加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了解、踊跃参与。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守安全和纪律底线。各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制定应急预案,强化活动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五)及时总结报送。各盟市要认真梳理活动成效、典型做法 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总结。于3月20日前,以盟市为单位将活动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
联系人:李泽宇
联系电话:0471-4314907
电子邮箱:glzzljdk@126.com
活动专栏网址:http://nmt.nmg.gov.cn/yw/nmj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wps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