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动态
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强化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做好农药领域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
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经营法定职责,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清单,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闭环管控。
二、守牢安全生产,强化风险管控
各农药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严禁非法添加、生产假冒伪劣及禁用农药;加强关键生产环节安全管控与设备操作维护,定期开展检测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
三、规范农药存放,保障经营安全
农药经营门店要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店内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农药存放管理,严格按照农药理化性质分类、分区、分架存放,做好防潮、通风、防晒措施,严禁与食品、生活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混存,张贴清晰储存标识和安全警示;销售农药时如实做好购销台账,规范指导农户科学使用,严禁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
四、科学规范用药,确保用药安全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按要求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完整记录用药信息。用药主体妥善保管农药,防止儿童、畜禽及其他非相关人员接触;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方法使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施药人员配制和施用农药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和口鼻吸入;施药过程中不饮食、不吸烟,施药后要及时清洁身体、更换衣物,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施药人员一旦出现头晕、恶心、呼吸急促、出汗流涎等症状,要立即停止喷药,离开作业场所到空气清新的环境中去,脱去受污染的衣服,并用清水洗净皮肤。如果中毒状况较严重,应持农药标签及时到医院诊治。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集中收集,交回指定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请各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