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
赤峰市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典型案例(一)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全市各级农牧部门联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兽药、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违法行为,办结一批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作用,引导全市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赤峰市农牧局筛选梳理典型违法处罚案例分批次予以公开通报。
赤峰市喀喇沁旗农牧局在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执法检查中,对某农资门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市货柜摆放标称2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农药,涉嫌经营假农药。经查,涉案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与该农药登记证载明的持证企业不一致,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认定涉案产品为假农药。当事人经营假农药,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罚。喀喇沁旗农牧局综合考量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农药销售量较少、未造成农作物药害、未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经营者认错态度诚恳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等情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元、没收涉案假农药45袋、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为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示范意义突出。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通过从严查处假农药经营行为,阻断假农药流入市场,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二是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该门市虽属初次违法,但作为持证农药经营者负有法定进货查验、资质核验义务,依法不适用 “首违不罚” 容错规定,倒逼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三是坚持执法普法同步推进,宣讲农药标签核验、登记证核查等法定义务,警示广大农资从业者知敬畏、守底线,引导农户自觉甄别假劣农资,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下一步,赤峰市农牧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持续深化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巡查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曝光典型案例,护航全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