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一、实施范围
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二、补贴对象
农业农村部验收的自治区内的生产性能测定(DHI)中心。
三、补贴标准
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每测定一头奶牛并上传不少于6次有效数据(一个泌乳期内),补贴70元(不与国家补贴同时享受)。较上一年度新增测定有效数据超过3万头的,一次性奖励检测设备购置补贴100万元。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测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补贴标准的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给予补贴。
五、实施流程
1. 项目单位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补贴验收申请表》;
(2)DHI测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农业农村部验收佐证材料;
(4)DHI测定数据查询证明。
2. 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完成申报项目的审核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补贴验收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将审核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
3. 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核验,并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补贴验收申请表》上出具意见。盟市完成核查审批后,报送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备案。
4. 自治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盟市报送的核查结果进行汇总后,盟市直接将资金发放至DHI测定中心。必要时,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