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政策解读】2024年奶业振兴
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一、实施范围
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二、补贴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的奶牛、奶羊养殖场(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规范管理;
4.依法向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三、补贴标准
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每头补贴120元,使用奶羊冻精每只补贴60元。
四、补贴方式
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见配种记录、见冻精细管、见购买凭证、见仔畜”等“四见”后给予补贴。
五、实施流程
1. 项目单位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盖章):
(1)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冻精供货方《营业执照》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采购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系谱档案;
(5)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采购合同;
(6)付款凭证及发票;
(7)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配种记录。
2. 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
3. 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核验审批后,报送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备案。
4. 自治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盟市报送的核查结果进行核实汇总,根据结果拨付补贴资金到盟市,盟市直接将资金发放至养殖场。必要时,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