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为促进自治区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自治区农牧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送审稿)》,为了推进立法进程,我厅兽医局、法规处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组成调研组,采取与当地农牧部门、屠宰企业代表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等盟市和贵州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下一步,自治区农牧厅将持续积极推动地方性配套法规出台。一是通过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完善牛羊等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实行牛羊定点屠宰,可在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建立相应的生产线,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提高牛羊屠宰专业化水平。二是强化专家顾问评估论证和扩大征求意见的广度,通过开门立法,确保《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后“立得住、行得通、管的下、用得好”,真正为内蒙古屠宰行业发展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提供法规政策支持,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