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与意义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赋能作用,着力破解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有效抵押物缺失、信用等级不足、贷款额度低、信贷周期与生产周期错配等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三农”领域信贷资金投入,助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为推动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重要金融支撑。
二、主要内容
《方案》以建立农牧业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保险)增信、基金投贷联动”等举措,构建区、市、县联动、政银保担协同的涉农信贷服务模式,持续加大金融支农信贷投放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农牧业发展质效。建立了需求申报、需求对接、尽职调查、抵押评估、担保增信、保险增信、基金联动、贷款发放、财政贴息、风险处置、不良化解十一步闭环服务链条,保障金融资源精准及时到位。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需求导向。有融资需求的农牧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填报融资需求。各级农牧部门结合实际将融资需求清单推送至本地区合作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按照就地受理、就近审批原则,盟市、旗县金融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提升服务效率。二是创新政银险担基合作。发挥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联动作用,强化业务协同,撬动合作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保单增信,开展“保险+信贷”协同增信。支持涉农产业发展基金与信贷开展“投贷联动”,实现“股权+债权”协同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自治区统筹设立风险补偿金,发生风险后,对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服务农牧业经营主体过程中产生的合规信贷本金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四是加强不良化解。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依法依规参与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银行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