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1.产品特点
采购易贷指我行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等优质民营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内蒙古民营企业00强等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以其青贮收储、奶源供应、肉制品供应等集中采购订单项下采购结算款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2.产品对象
(1)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自行采购,国有企业等采购项目;
(2)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等优质民营企业采购项目;
(3)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等企业采购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3.贷款方式
可选择某一种或组合担保方式: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采购合同订单项下应收账款质押。
4.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根据青贮、牛奶、肉制品采购项目情况,为企业匹配授信额度。
(2)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期限应考虑采购合同履约完成期限、回款期及财政预算有效期。
(3)贷款利率
3%—5%。
5.准入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所属行业相关证件齐全;
(2)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与相关采购方合作历史中履约及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问题或交易纠纷,近3年未被政府等相关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其已承诺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或在已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将其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采购项目约定的唯一回款账户;
(5)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征信报告中无不良记录,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当前均不存在本、息逾期情况;无涉嫌黑社会性质、涉嫌诈骗、涉嫌赌博等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情形;
(6)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最近24个月信用记录中连续逾期不超过90天,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
1.产品特点
农产品质押贷款是指以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白糖、葵花籽、南瓜籽、马铃薯等地区主产农产品作为质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2.产品对象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经纪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准入条件
(1)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准入条件:
①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申请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且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在当地经营,无不良嗜好,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②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场所、生产资料、成熟技术和有效的市场渠道,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无大额负债或无与家庭收入不匹配的负债,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年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因信用卡年费或贷款利息调整情况下造成的小额不良贷款记录,客户提供非恶意逾期声明及相关银行提供结清证明的除外)。
(2)借款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准入条件:
①成立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成立不足两年的,其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从事相关行业两年(含)以上;
②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成熟技术和有效的市场渠道,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③申请主体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年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因信用卡年费或贷款利息调整情况下造成的小额不良贷款记录,客户提供非恶意逾期声明及相关银行提供结清证明的除外);
⑤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且无与生产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大额负债。
4.贷款方式
质押。
5.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期限
12个月。
(3)贷款利率
3%—5%。
1.产品特点
活畜抵押贷款是指以猪(育肥猪、能繁母猪)、牛(奶牛、肉牛)、羊三类活畜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2.产品对象
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准入条件
(1)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准入条件:
①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申请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且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在当地经营,无不良嗜好,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②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场所、生产资料、成熟技术和有效的市场渠道,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无大额负债或无与家庭收入不匹配的负债,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年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因信用卡年费或贷款利息调整情况下造成的小额不良贷款记录,客户提供非恶意逾期声明及相关银行提供结清证明的除外)。
(2)借款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准入条件:
①成立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成立不足两年的,其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从事相关行业两年(含)以上;
②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成熟技术和有效的市场渠道,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③申请主体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年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因信用卡年费或贷款利息调整情况下造成的小额不良贷款记录,客户提供非恶意逾期声明及相关银行提供结清证明的除外);
⑤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且无与生产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大额负债。
4.贷款方式
抵押。
5.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期限
12个月。
(3)贷款利率
3%—5%。
1.产品特点
兴农信用贷款是指针对已经与当地农牧业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优质客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2.产品对象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成员、专业合作社成员。
3.准入条件
(1)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准入条件:
①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申请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且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在当地经营,无不良嗜好,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②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场所、生产资料、成熟技术和有效的市场渠道,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无大额负债或无与家庭收入不匹配的负债,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年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因信用卡年费或贷款利息调整情况下造成的小额不良贷款记录,客户提供非恶意逾期声明及相关银行提供结清证明的除外)。
(2)借款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准入条件:
①成立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成立不足两年的,其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从事相关行业两年(含)以上;
②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成熟技术和有效的市场渠道,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③申请主体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年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因信用卡年费或贷款利息调整情况下造成的小额不良贷款记录,客户提供非恶意逾期声明及相关银行提供结清证明的除外);
⑤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且无与生产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大额负债。
4.贷款方式
信用。
5.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订单或合同金额的70%。
(2)贷款期限
12个月。
(3)贷款利率
3%—5%。
1.产品特点
未来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与核心企业形成的未来应收账款预期收益作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2.产品对象
与核心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企业。
3.准入条件
(1)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准入条件:
①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申请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且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在当地经营,无不良嗜好,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②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场所、生产资料、成熟技术和有效的市场渠道,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无大额负债或无与家庭收入不匹配的负债,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年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因信用卡年费或贷款利息调整情况下造成的小额不良贷款记录,客户提供非恶意逾期声明及相关银行提供结清证明的除外)。
(2)借款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准入条件:
①成立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成立不足两年的,其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从事相关行业两年(含)以上;
②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成熟技术和有效的市场渠道,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③申请主体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年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因信用卡年费或贷款利息调整情况下造成的小额不良贷款记录,客户提供非恶意逾期声明及相关银行提供结清证明的除外);
⑤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且无与生产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大额负债。
4.贷款方式
质押(未来应收账款)。
5.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期限
12个月。
(3)贷款利率
3%—5%。
1.产品特点
农(牧)户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2.产品对象
农(牧)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和城关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主。
3.准入条件
(1)农(牧)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年龄为20-60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有本地常住农村户口及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在本地长期居住并有自有住房,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我行服务辖区内;
(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从事土地耕作、农作物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
(5)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社区口碑好,无恶意拖欠记录,无参与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等违法行为;
(6)农牧产业龙头企业等核心企业推荐并提供担保的农(牧)户,原则上要求与核心企业有一年(含)以上稳定的业务往来,且双方日常结算情况良好,无长期拖欠现象;
(7)可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保证担保。
4.贷款方式
支持抵押、保证、质押等多种方式组合。
5.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单户农(牧)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期限
农(牧)户贷款期限根据经营周期合理确定,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同时要求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
(3)贷款利率
3%—6%。
备注:金融支农支牧产品解释权归该产品所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