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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金融支农产品名录(四)
发布时间: 2026-09-1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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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银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贷(适用于企业客户)

1.产品特点

我行为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参建主体,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为依据,为其提供一定比例信用贷款。

2.产品对象

重点支持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企业。

3.准入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国标小微企业;

(2)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征信记录良好,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无未结清不良信用记录;

(3)依法取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成交/中标通知书;

(4)符合我行其他授信准入条件。

4.贷款方式

信用。

5.贷款品种、额度、期限

(1)贷款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贷款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6.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企业履行合同所需相关支出。

7.还款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回款周期,与企业约定还款计划。

8.业务要求

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高标准建设项目资金唯一回款账户,采购人付款后,借款人归还我行相应金额的贷款。

二、中国银行——种业贷(适用于企业、个人客户)

1.产品对象

重点支持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繁种、育种、制种类企业;从事代繁制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种子经纪人;种子经销商。

育种、制种类企业

1.准入条件

(1)取得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许可(按政策要求无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2)经营年限或实际控制人的从业经验达到5年或5年以上。

2.贷款方式

(1)对于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名单中的客户,分行可根据其资金需求进行信用授信,信用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于种子协会信用评级在AA级及以上的客户,分行可参考信用评级结果对其进行信用授信或适当增信,信用授信或增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于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可参考其植物新品种权价值,对企业进行信用授信或增信,信用授信或增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于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农户个人获得省级及国家级人才奖励,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的,可适当增加信贷支持;

(5)可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担保、各类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存单质押或固定资产抵押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灵活组合增信。

3.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资金用途

用于支持借款人育种、制种、土地流转、购买农资、支付人员工资、支付制种款等日常资金周转及购置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

从事代繁制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种子经纪人

1.准入条件

(1)取得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许可(按政策要求无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生产(制种)合同或协议;

(3)原则上经营年限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达到5年或5年以上;

(4)种子经纪人还需满足:

①与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或其上游制种公司稳定合作3年及以上;

②借款人年龄不低于22周岁且不高于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贷款方式

可通过第三方担保、固定资产抵押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灵活组合增信。

3.贷款额度

企业客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客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4.资金用途

用于支持借款人购买农资、制种、支付人员工资、支付制种款等日常资金周转。

种子经销商

1.准入条件

(1)取得种子销售经营相关许可(按政策要求无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除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2)原则上经营年限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达到3年或3年以上。

2.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资金用途

用于支持借款人购买种子等日常资金周转。

三、中国银行——粮食购销贷(适用于企业客户、个人客户)

1.产品特点

以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大豆等经济作物存货作为质押,由监管公司进行存货监管,我行对符合条件的收购主体进行授信支持,资金专项用于收购粮食、经济作物。

2.产品对象

从事农产品大宗商品贸易,拥有用于质押监管的库房或同意将自有存货质押于指定库房的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3.准入条件

(1)借款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从事粮食、经济作物购销的国标小微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经营满2年(含)或实际控制人从业年限不低于4年;

(3)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记录良好,在人行系统中无未结清不良信用记录;

(4)个人客户需满足:客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龄与担保融资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4.贷款方式

存货抵押/质押。

5.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

个人客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法人客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贷款期限

法人客户最长不超过1年。个人客户贷款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项下用款期限不超过1年。

6.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购买粮食、经济作物及日常经营周转。

四、中国银行——饲草饲料贷(适用于企业客户)

1.产品对象

重点支持围绕自治区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等企业。

2.准入条件

(1)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成立且在营的合作社或企业法人;

(2)成立时间满2年(含)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从事该行业2年以上;

(3)饲料加工企业须取得《配合、浓缩、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4)饲草种植企业自有或流转种植用地不低于2000亩(含)。流转土地期限不低于5年,且剩余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缴费)。

针对牛羊、猪、家禽、水产等各类饲料加工企业

1.大中型饲料加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且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为其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支持;其上下游产业链客户,单户授信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核心企业推荐金额。

风险缓释措施:优质大中型饲料加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可提供不高于300万元的信用贷款,超出部分须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其上下游产业链客户可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核心企业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对于现金流在中国银行封闭运行的上下游产业链客户,可直接提供信用贷款。

2.小微型饲料加工企业为其提供单户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支持。

风险缓释措施:小微型饲料加工企业采取灵活的风险缓释措施,采取组合担保方式,即:企业提供不动产(工业/商业/个人不动产、土地经营权)、其他抵质押物(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商标注册权、应收账款、票据)抵质押价值不低于授信的80%,中国银行给予授信20%的信用敞口;对于优质小微型饲料加工企业可提供200万元纯信用贷款。

针对饲草料种植企业

1.重点支持种植优质高产饲草料(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的农业公司、合作社,单户授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风险缓释措施,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或其他抵质押物;

(2)具有长期稳定供销关系的企业,可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

(3)对于优质种植企业可提供200万元纯信用贷款。

五、中国银行——乡村文旅贷(适用于企业客户)

1.产品特点

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产业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2.准入条件

(1)借款企业经营年限,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达到2年或2年以上;

(2)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我行无不良授信;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信用记录良好。

3.贷款品种、额度、期限

(1)贷款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2)贷款额度

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0%。

(3)贷款期限

根据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4.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固定资产投入等。

六、中国银行——益农贷(适用于个人客户)

1.产品对象

面向从事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富民产业等农牧户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经营过程中资金需求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2.准入条件

(1)借款人年龄不低于18岁且不高于70岁;

(2)借款人应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原则上从业年限不少于2年;

(3)有固定农业经营项目且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

(4)征信记录良好。

3.贷款方式

可采用信用、抵押、担保公司担保等,或采取担保组合。

4.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信用额度最高200万元。

(2)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5.贷款用途

用于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用于支付承包土地(草场)租金,购买种子、化肥、牲畜等生产资料,以及其他与农牧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资金支出等。

七、中国银行——乡村农担贷(适用于个人客户)

1.产品特点

乡村农担贷是我行与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合作,由我行为借款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产品对象

重点支持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牧民、种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3.准入条件

(1)借款人年龄在法定婚龄以上,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稳定居住场所;

(3)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时间不低于2年,具备一定经营经验和盈利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良好。

4.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10万元(含)—50万元(含)。

(2)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5.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支付承包土地(草场)租金,购买种子、化肥、牲畜等生产资料,购买大中型农机具及其他与农牧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之外的用途。

八、中国银行——农机贷(适用于企业、个人客户)

1.产品对象

重点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农机产业链上游农机原材料及零部件生产加工企业、购买农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小微企业主等。

农机制造端

1.准入条件

(1)农机制造企业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面广,产品在市场中无严重不良口碑;

(2)企业经营年限,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达到2年或2年以上;

(3)借款人或是从事农机产业链上游农机原材料及零部件生产加工企业。

2.贷款品种、额度、期限

(1)贷款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2)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5年。

(3)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贷款用途

用于农机生产制造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主要用于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农机制造设备采购。

农机使用端

1.准入条件

(1)购买农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①借款人或配偶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有常住地址;

②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

(2)购买农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

①经营年限达到2年或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②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我行无不良授信;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信用记录良好。

(3)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各类涉农经营主体,包括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①借款人需拥有农机动力机械(购置年限在5年以内)不小于5台以上;

②经营年限达到2年或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贷款品种、额度、期限

(1)贷款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额度

个人客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法人客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用途

购买列入国家及地方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农机作业服务主体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九、中国银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适用于企业、个人客户)

1.产品对象

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或林权抵押,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

2.准入条件

(1)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流转权证;

(3)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3.贷款方式

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或林权抵押。同时,支持以农业设施设备、圈舍、活体畜禽等抵押。

4.贷款品种、额度、期限

(1)贷款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额度

个人客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法人客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贷款期限

不超过1年。

5.贷款用途

用于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

十、中国银行——益农快贷(适用于个人客户)

1.产品对象

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户提供信用类线上个人经营贷款。

2.准入条件

(1)借款人为持续从事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户,包括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且合法有效经营个体工商户;

(2)借款人为个人客户,年龄应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状况良好;

(4)从事农业种植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种植经验年限应在2年及以上;

(5)从事农业养殖业的,应具有合法、固定的养殖场地和必要的养殖设施,办理必要的养殖许可手续,养殖经验年限应在2年及以上。

3.贷款方式

信用。

4.贷款品种、额度、期限

(1)贷款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贷款期限

不超过1年。

5.贷款方式

线上通过个人手机银行提交申请。

6.贷款用途

用于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

 

备注:金融支农支牧产品解释权归该产品所属银行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