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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设

文字解读:《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10-1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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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精神,自治区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系统安排,推动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6个部分,围绕“建多少、建在哪、建成什么样、怎么管、谁来护、钱从哪来、谁来干”作出安排。

(一)总体要求: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

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500万亩,其中改造提升1458万亩、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952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其中改造提升3299万亩、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500万亩。

三要点:一是“累计建成”意味着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增加,不是推倒重来;二是“改造提升”是针对已建成但标准偏低、设施老化的项目补齐短板;三是“高效节水”体现以水定地、量水而行的约束导向。

(二)建设安排:明确“建在哪、建成什么样”

布局上坚持三个层次:优先建设、严格限制、坚决禁止。优先建设区域包括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区、水田和水浇地、典型黑土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内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让条件好、潜力大、见效快的耕地先建起来。

不具备建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禁止建设区域;(2)位于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限制建设区域,未经充分论证的;(3)立地条件差,难以长期发挥建设效益的;(4)不符合相关建设规划的;(5)建设成本高,超出现实财力可能的;(6)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等情况。各地在底数核查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或者严于以下要求,具体细化确定现阶段“不具备条件”的待建地块。有的地块当前不具备条件可能会随着实践发展转化为具备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不具备条件”的要求。

全区划分7个分区:东部四区重点完善灌排、推广高效节水和水肥一体化、加强田块整治,兼顾黑土地保护;西部三区重点提高用水效率、发展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治理盐碱地。

建设内容上,统筹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补齐短板。7个分区分别明确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电力配套、田间道路、地力提升、生态防护等建设重点。

基础标准为“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在此基础上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对农牧民来说,建成后的变化是实实在在的:田块更平整,大型机械更容易进地作业;灌排更顺畅,旱能浇、涝能排;土壤改良培肥后,地力和产量有望提升;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让种地更精准、更省工;农田防护工程能减少风沙、水蚀等灾害损失。这些变化,正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让群众可感可及的地方。

(三)建设管理:明确“怎么管”

项目储备:建立全区统一储备库,旗县常态化储备,完成初步设计并经盟市评审后入库。

项目实施: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暗标盲评”,限制失信主体参与,严查违法分包、偷工减料,变更按程序办理。

资金监管:专户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按合同和进度支付,防止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不再组织财政投资评审。结余资金清算后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

竣工验收:任务下达后2年内完工、完工后1年内验收。多部门可共同参与。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工程设施矢量数据和基本信息上图入库。旗县农牧部门、苏木乡镇、嘎查村委会三方签订管护协议,明确所有权和管护主体,及时移交。

全程监督:自治区常态化抽检并公布结果、通报问题,盟市全覆盖监督,旗县全过程监管。开展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因素。实行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拒不整改的纳入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定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加强质量监督和管护执法。

(四)运营管护:明确“谁来管、怎么护”

压实属地责任,旗县农牧部门细化管护内容和标准,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指导,苏木乡镇在履职事项清单中明确管护事项。推广网格化管护、受益主体自主管护,鼓励嘎查村级组织整村“大托管”、政府购买服务、工程质量保险、建设企业“建管运”一体化等模式。严禁擅自占用高标准农田;依法批准占用的,及时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强灌排设施维修管护,确保随时可用。

(五)政策协同:明确“钱从哪来、事怎么办”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好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后及时划为基本农田;配套建设少量占用永农的,原则上项目区耕地不减少,确需减少的编制补划方案;农田基础设施不纳入用地审批;零星占用其他地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年度变更调查更新为耕地,逐步划为永农,作为占补平衡指标。

水资源配套: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定地,水利部门按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水浇地面积和地块,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

占地及砂石料采集:征地按政策补偿,优化林草地审批,避让不可移动文物,砂石料取用许可审批走绿色通道。

电力规划配套:10千伏及以上由电力部门建设运营管护,10千伏以下由农牧部门建设并移交嘎查村集体等管护主体;高低压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验收、同步投用。

资金投入:建设和管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国家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与国家资金同步下达。盟市保障评审、验收和监管经费。拓宽管护经费渠道,鼓励农牧民投工投劳,探索管护基金和“以奖代补”,允许跨年度使用。

(六)保障措施:明确“谁来干、群众怎么参与”

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机制。苏木乡镇按履职清单做好管护,嘎查村委会组织群众参与、协调矛盾、参加验收。建立会商机制,农牧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加强技术集成和“三北”农田林网建设。加大技术人才引育,落实激励政策,发挥人才库、专家库、师资库作用。推广“四会、两确认、六签字”征求群众意见,设立农民监督员,以工代赈不低于实体工程中标价10%。健全定期调度、通报约谈、奖优罚劣机制,开展分类分级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坚决纠治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分步实施。紧扣2030年、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将新增建设、改造提升、高效节水三类任务同步部署,既保数量,又提质量,还兼顾水资源约束。

二是坚持分区施策,突出精准建设。将全区划分为7个农业分区,针对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灌排条件、耕地质量等,分别明确建设重点,避免“千篇一律”。

三是坚持全程管控,突出质量责任。从项目储备、招标投标、资金支付、竣工验收、全程监督到运营管护,形成闭环管理。特别是2年完工、1年验收的时限要求,以及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倒逼工程质量。

四是坚持多方协同,突出群众参与。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水资源配套、电力配套、砂石料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明确部门责任和操作路径。同时,通过“四会、两确认、六签字”、农民监督员、以工代赈不低于10%等安排,让农牧民全过程参与建设、监督和管护,确保建设成果可感可及。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