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中关于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的要求,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全区7个农业分区、6种灌溉方式、14个代表建设模式的典型设计,三厅局联合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