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业振兴工程”涉农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月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提出在“十五五”期间实施“种芯”工程、奶业振兴工程等十大工程。为落实基地意见,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结合奶业发展新形势,按照“延续成熟有效政策、优化调整不适配举措”的原则,联合印发了“奶业振兴工程”涉农项目实施细则,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框架
紧扣基地意见要求,围绕奶源扩容提质、饲草保障升级、种源能力提升、加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保障五大核心领域精准发力,配套形成了11项专项扶持政策,全力推动“从一棵草到一杯奶,再到一块奶酪”奶业全产业链建设,全方位夯实产业发展根基,增强奶产业市场竞争力。
二、奖补标准及要求
(一)支持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新建、改造升级的奶羊、骆驼、马养殖场。
2.补贴标准
奶羊:每新增存栏5000只补贴200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骆驼:100峰≤存栏规模≤200峰且年产奶量>20吨的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骆驼养殖场,分别给予20万元(新建)、10万元(改造升级)补贴;存栏规模≥200峰(含)且年产奶量大于50吨的骆驼养殖场,分别给予40万元(新建)、20万元(改造升级)补贴。
马:存栏50匹(含)以上且年产奶量大于10吨的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马养殖场,分别给予10万元(新建)、5万元(改造升级)补贴。
(二)饲草料收储补贴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2.补贴标准
收储全株青贮玉米每吨补贴5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元,盟市、旗县可结合实际每吨增补2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驼按1:1折算;1吨青干草按4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1吨青贮苜蓿按2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
(三)优质高产苜蓿种植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
2.补贴标准
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在通过验收后,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原则上5年)1000元/亩的标准在3年内分两次给予补助。
(四)支持奶牛种公牛培育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在区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三年的奶牛育种企业(国家级种公牛站),需具有育种机构、育种团队、育种资源、育种设施设备和育种科研能力,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相关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2.补贴标准
(1)对首次成为国家级种公牛站,完成育种工作且评价达到良好等次以上企业,给予100万元基础奖励。
(2)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荷斯坦种公牛首次进入全国荷斯坦种公牛前5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100万元、进入51-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3)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种公牛首次进入排名前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4)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三河牛种公牛首次进入排名前5名,且TPI值离均差达到上年度入围奖励排名范围种公牛离均差平均值,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五)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创建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2026年以来通过审核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
2.补贴标准
(1)首次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基础性奖励。
(2)次年开始,按照奶牛每头500元、奶羊每只200元的标准给予种畜生产性能测定补贴。
(3)鼓励完成最低生产性能测定任务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在国内平台开展基因组检测(芯片密度≥50K),按照每头(只)2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年两项补贴每个企业合计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每个企业每年两项补贴合计不超过45万元。
(六)关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经农业农村部验收的生产性能测定(DHI)中心,且项目建设合规、主体统一,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与重大违法记录、经营正常,项目期内无重大安全及环保事故。
2.补贴标准
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对区内的奶牛养殖场每测定一头奶牛并上传不少于6次有效数据(一个泌乳期内),补贴70元。按照年度下达任务进行补贴。
(七)奶牛性控胚胎推广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使用性控胚胎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证照齐全、防疫达标、移植受胎率超40%,胚胎手续合法。
2.补贴标准
对使用优质性控胚胎移植的母牛,依据使用性控胚胎母本基因组选择性能指数分三档给予补贴,(满足2700≤GTPI<2850或2600≤GCPI<2650,补贴1500元;满足2850≤GTPI≤2900或2650≤GCPI≤2700,补贴2500元;满足GTPI>2900或GCPI>2700,补贴3500元),每头奶牛按照移植胚胎的标准补贴一次。
(八)奶牛性控冻精推广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使用性控冻精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
2.补贴标准
采取“先见后补”的方式,对使用奶牛性控冻精的妊娠母牛每头补贴120元。
(九)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质升级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2026年以来新建或升级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和入园区的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
2.补贴标准
对新建或由小型生产作坊升级为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奶畜养殖场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从事奶畜养殖的各类主体,自基地意见印发以来,与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合同并从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获得的,用于签订合同购买青贮玉米、青贮苜蓿、苜蓿干草、燕麦干草、精饲料等饲草料的贷款产生的当年利息。
2.补贴标准
采取“双限控制”。单个贷款资金使用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按照申报截止日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70%且不超过2%测算,单个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十一)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实施细则
1.补贴对象
支持荷斯坦奶牛、娟姗牛、乳用西门塔尔牛、三河牛、奶羊、奶马、奶驼等奶畜养殖主体,2026年以来依托自有奶源发展养加一体化,开展养殖场或自办加工厂新建或改扩建,生产灭菌乳、奶粉、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及地方特色乳制品。
2.补贴标准
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按照养殖主体自办加工企业的年生鲜乳实际加工处理能力给予补贴,每吨补助不超过10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贴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最高补贴400万元,自治区财政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在达到验收标准后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申报材料。
(二)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
(三)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向自治区农牧厅报送验收结果。自治区农牧厅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根据验收情况和补贴标准测算,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