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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6-0399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公告〔2026〕103号
成文日期 2026-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6-0399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公告〔2026〕103号
成文日期 2026-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公布2026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和现场复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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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有关检测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和现场复核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6〕322号)要求,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了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和现场复核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能力验证

(一)基本情况

2026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分为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和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考核,考核项目覆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84项。全区94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全部合格机构83家,合格率为88.3%。从参加机构层面,盟市级参加机构9家,合格率为100%;旗县级参加机构62家,合格率为87.1%,其中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的旗县级参加机构均考核合格;农牧系统外检测机构 23 家,合格率为87.0%。从考核项目层面,种植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种植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5个考核类别合格率分别为97.0%、87.5%、94.4%、93.2%和100%。

(二)结果评价 

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评分≥80分,结果为“合格”。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以Z值统计评价考核结果,Z值≤2,结果为“满意”;2<Z值≤3,结果为“合格”;Z值>3,结果为“不合格”。

1.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参加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的检测机构71家,均为农牧系统内盟市和旗县级机构。其中参加种植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的机构67家,考核合格65 家,合格率为97.0%;参加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的机构8家,考核合格7家,合格率为87.5%。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一共有3家旗县级参加机构结果不合格(详见附件1)。

2.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参加种植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机构89家,其中84家合格,包括72家结果满意和12家结果合格。盟市级参加机构9家,考核全部合格;旗县级参加机构58家,考核合格56家,合格率为96.6%;其他参加机构22家,考核合格19家,合格率为86.4%。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一共有5家机构考核结果不合格,分别为旗县级参加机构2家和其他参加机构3家(详见附件2)。

3.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参加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机构44家,其中41家合格,包括36家结果满意和5家结果合格。盟市级参加机构9家,考核全部合格;旗县级参加机构21家,其中18家合格,合格率为85.7%;其他参加机构23家,考核全部合格。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一共有3家旗县级参加机构考核结果不合格(详见附件3)。

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参加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机构20家,其中盟市级参加机构9家、其他参加机构11家,考核全部合格,包括18家结果满意和2家结果合格(详见附件4)。

二、现场复核

(一)基本情况

2026年现场复核工作结合2025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开展,主要核查上一年度能力验证不合格的农牧系统内15家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围绕机构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环境六个方面,重点查验了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出具检测报告等内容。现场复核后,要求各检测机构限期一个月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发现问题

现场复核发现15家检测机构均存在未按规定对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等实施有效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新进人员上岗考核档案不完整。二是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计划和记录不全面。三是仪器设备状态标识更新不及时。四是记录与报告规范性不足。五是设施环境监控设备不符合检测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出具检测报告等方面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结果评价

15家检测机构的书面整改报告显示,通过限期一个月的整改后,15家检测机构基本符合相关条款,通过现场复核。

三、有关要求

(一)免于现场复核和相应项目的考核评审

2026年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测机构,免于下一年度现场复核,且在下一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免于对应项目的现场考核。

(二)取消承担任务资格

2026年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自治区或盟市下达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三)限期整改

2026年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须在公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向自治区农牧厅监管处、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加强检测机构监管

2026年能力验证不合格,以及因故提交说明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将被列为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全部开展现场复核。同时,盟市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不合格检测机构的监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五)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

自治区、 盟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基层检测机构技术指导。本年度内,各盟市安全中心对辖区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至少组织1次专项培训,助力其提升检测技术、规范实验室管理。


联系人: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侯  帅  0471-6652285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张欣昕  0471-2947317

邮  箱:nmgnmtjgc@163.com


附件:1.2026年种植、畜禽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验证结果

     2.2026年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

     3.2026年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

     4.2026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9月24日


附件12026年种植、畜禽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验证结果.wps

附件22026年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wps

附件32026年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wps

附件42026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wps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