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6-0353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公告〔2026〕8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9-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6-03530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文 号 | 公告〔2026〕8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9-0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公开征求农牧领域拟废止地方标准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管理,优化农牧领域标准体系,提升地方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审查结论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自查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厅对现行农牧领域地方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核查。
经逐项分析、综合研判,共有614项农牧领域地方标准因存在标龄过长、技术水平滞后、内容交叉重复、适用范围过窄,或与现行政策法规、行业技术规范不相适应,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关要求等问题,被列为“不符合”或“疑似不符合”标准,现拟对该614项地方标准予以废止。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保障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公开公正,现就本次拟废止的农牧领域地方标准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废止标准有异议,可依据客观事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请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本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能够证明该标准在实施地区推广应用情况(需盖章),以及反映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对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函告。
联系人及方式:农业标委会,朱春侠,13947108103
畜牧标委会,羿 静,13634718848
果蔬标委会,王 喆,15598026400
马铃薯委会,李艺凡,15547472355
农机标委会,高云燕,15848396121
饲料标委会,李 昕,1317142768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