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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6-0253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计财发〔2026〕466号
成文日期 2026-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6-0253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计财发〔2026〕466号
成文日期 2026-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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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农牧厅相关处局、厅属单位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关于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意见》要求,围绕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调整优化实施方式,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财政科学管理不断深化,持续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努力把农牧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项目和支出方向设置,分层分类分步推进统筹整合,促进资金安排与地方实际需求相匹配。

)资金安排。中央财政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测算下达资金。对于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和对应的任务组织实施;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中央层面明确支出方向金额和总体任务,自治区层面在各支出方向下因地制宜细化确定具体任务清单,并明确各项任务资金安排,市县层面不得进行二次统筹。统筹整合后的项目实施应符合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绩效管理。采取中央+省级的绩效指标设置方式,中央层面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指标。对于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项目涉及的绩效指标,自治区层面严格分解落实;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项目涉及的绩效指标,自治区层面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省级绩效指标。中央和省级绩效指标均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评价范围。

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现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与农牧业无关的支出。

(四)实施方案。各盟市农牧林草、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盟市级实施方案,对照《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要求、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和监管措施注重联农带农,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农垦企业可按规定承担有关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各地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各具体任务自治区实施方案要在2026630日前正式印发同时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盟市农牧林草、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强化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1号)要求,加快构建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农牧、林草部门对本领域、本地区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工作中要规范操作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闭环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相关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的项目,要区分该项目补贴对象类型,采取合规发放方式,其中发放到人到户的,须严格按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对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各盟市财政、农牧林草部门要督促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报告。充分发挥管理平台作用,实行预警提醒、跟踪处理、结果反馈闭环管理强化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61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7.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源头统筹整合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630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支持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提高小麦产量品质。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标准,注重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提高喷防效果。要加强作业面积、质量以及资金兑付的抽查核实,有效发挥农户的监督作用,严防发生空飞等骗补套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与中央财政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做好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65个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中重点选择16个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县,16个节水增粮县(可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县统筹实施),7个经济作物提质增效县进行支持,同时支持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建设2个整建制推进市,坚持整域推进、分区施策,聚焦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重点围绕合理密植、精细整地、精准播种、水肥高效利用等关键增产措施,因地制宜形成大面积单产提升增产技术示范区,推广高产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品质提升,促进农民增收。立足我区水资源禀赋与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推广滴灌水肥一体化、旱作雨养等节水增粮技术模式。聚焦粮油主产区,分区分类示范推广粮油和经济作物单产提升新技术,确保完成下达各地的节本增效、增产、节水增粮、农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和方案要求。


附件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管理制度,按规定科学确定补贴发放依据、对象、标准等,优化资金测算分配方式,确保盟市不同区县间补贴标准相对均衡。加强耕地用途及补贴发放审核把关,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对2020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持续巩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针对发现的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突出问题,督促对账整改号。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优化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及时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加大对灾毁农田修复、整区域建设试点支持,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要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严禁借高标准农田项目搭车建设演示大屏等展示性内容。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范开展招标投标,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

三、加强黑土地保护

围绕实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在重点区域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因地制宜集成应用科学有效的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模式,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轻简化还田,稳步提升黑土地土壤有机质,培育肥沃耕作层。启动实施新一轮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将我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作为本轮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的实施区域,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配套开展机械化单产提升措施及实施效果监测评价。突出高质量实施,全面推行差异化补助方式,优先支持秸秆覆盖量高的实施地块,强化高质多补导向;突出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实施地块配套开展深松、条耕、耙混、浅埋滴灌铺管等机械化作业,持续丰富拓展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提单产技术模式;突出规模化实施,优先支持在实施基础较好的地区集中连片推进。

四、实施耕地轮作休耕

统筹当前与长远,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为目标,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持续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重点支持在大兴安岭沿麓地区实施玉米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在西辽河流域实施玉米、杂粮与大豆、油料作物等轮作,在阴山沿麓地区实施玉米、杂粮杂豆、小麦等与大豆、马铃薯、油料等作物轮作,在土默川及黄河流域实施玉米、马铃薯等作物与大豆、小麦、向日葵、杂粮杂豆、特色作物等轮作,兼顾引导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区种植矮秆作物等重点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继续支持实施科学施肥增效行动,巩固拓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加快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鼓励开展整村整乡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科学施肥服务,提升科学施肥整体水平。为实现全区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基本稳定,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有机肥施用面积提高的一稳三提目标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加强省级质量控制,严格成果验收,高质量形成三普系列成果并推进成果应用。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支持,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


附件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深入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不断完善优机评选、质量承诺和效益评价制度,科学选定优机种类,合理确定标准;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自治区财政要依法履行补贴支出责任,优先用于往年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申请兑付。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确保及时兑付。加强全链条常态化监管。切实加强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到机具核验和质量监督的全链条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强化经费保障。

优化自治区财政履行补贴法定支出责任资金的使用范围,在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的前提下,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自治区财政配套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基层机具核验抽查,配合开展质量监督、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等政策实施关键环节,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和各盟市可使用额度上限,由自治区另行发文制定。

二、支持种业发展

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全面采取先推后补方式,重点支持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且可在我区合法推广的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耐密高产、宜机收玉米等农业生产急需品种,以及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推广。继续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制度,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着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支持做好土特产文章,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和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各地应结合实际细化实化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收益分红、股份合作、带动就业等方式切实让农民受益。各盟市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机制、政策执行、预算监督等方面,加强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主动配合农牧部门加强项目申报批复、实施、绩效、验收、拨款、变更等全过程管理。

、支持畜牧业发展

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调整优化政策支持方向和组织实施方式,支持进一步巩固肉牛肉羊综合生产能力和奶业纾困成效,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产业素质。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推进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选择部分肉牛养殖量较大旗县,按照先增后补、见犊补母方式,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产犊母牛补助标准每头不超过1500元、不低于500;对购买使用优良种公羊繁殖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购买地方品种种公羊补助标准每只不超过1600元、培育和引进品种种公羊补助标准每只不超过3000元。支持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支持优质饲草料生产。坚持草畜配套、种养结合,支持优质饲草及区域特色饲草利用。推广优良苜蓿品种,扩大优质高产苜蓿种植面积。支持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支持配备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改造,以及配套养殖标准化改造升级。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制度,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支持方向明确实施范围细化程序要求,可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给予支持

、支持渔业发展

推动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设备水平,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


附件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

(一)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为重点,支持粮油种植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单产提升品种、技术、装备、模式等。各盟市农牧部门应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分品种分区域明确主推技术、实施路径、补贴方式、验收要求等,统筹推进按照项目法组织实施,盟市级实施方案应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继续在东北地区推广大豆种子包衣技术,降低重迎茬影响,具体补助标准、实施程序等应结合实际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地要注重调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引领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的作用

(二)实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聚焦粮食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深入实施贷款贴息政策,提升贴息资金使用实效。要因地制宜完善差异化贴息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专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要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审核把关和全流程监管,对已享受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生产经营规范化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探索绿色低碳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引导加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按照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深入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按照竞争立项方式举办数智技术应用、农机(无人机)操作、乡土文化能人培育专题培训班,强化培育质量跟踪评价。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强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扩面提质,优化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更好发挥头雁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作用。

三、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薄弱环节服务补助应聚焦粮食精量播种、集中育秧、节水灌溉、烘干以及丘陵山区急需等短板。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鼓励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规范服务主体选择,强化信息公示公开,加强对作业过程和效果的监管评价,建立健全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各级农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健全监管机制,及时排查解决问题。

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农牧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重点,推介发布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加强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药残留速测技术推广。推行农技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进村包户联主体开展服务。支持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校双牵头开展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加大以揭榜挂帅区域站点等方式开展农技推广力度,继续探索区域性农业科研机构与地方农技推广部门合作的有效模式。优化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促进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分层分类开展骨干人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素质。

五、充分发挥全国农担体系政策效能

农担公司要进一步突出和强化政策性定位,坚持五独立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双控规定。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作用聚焦粮油种植等重点领域,深入与银行机构合作,继续强化信贷担保支持,提升担保服务的精准性。鼓励与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政策结合运用,引导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用好全国农担体系数据资源平台,加快推进业务信息化、风控数字化建设,提升业务数据精准性。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风险化解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与纾困解难。


附件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以覆膜大县为重点,聚焦玉米向日葵等作物,推广厚度达标、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不低于国家标准中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对于确不适宜应用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经盟市农牧部门充分论证,可适度推广厚度0.01毫米以上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在适宜地区选择适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鼓励各地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健全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区域。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及复合条件的秸秆禁烧管控区域为重点实施区域,强化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推广集成应用先进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升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推进秸秆饲料加工转化增值,培育秸秆饲料化市场主体,推动打造一批优势产业带。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支持秸秆制备功能肥料、蛋白饲料、生物燃气、生物基材料、食用菌基质等方向。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术,科学布设标准化秸秆收储站点,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三、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并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确定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具体发放标准以及封顶保底措施,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补奖资金发放与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落实挂钩机制,确保政策任务落实与资金发放有效衔接。

四、渔业资源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质量优先,支持各盟市在区内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公共水域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继续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力度,促进提高生物多样性积极开展水生生物标记放流和跟踪调查监测,强化放流效果评估。

附件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

项目实施方案

总体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34号附件6)实施,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补助资金依据各省份畜禽饲养量、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统一测算,地方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无疫、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支出。对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工作,应予以优先保障。继续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以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附件7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源头统筹整合

项目清单

序号

统筹整合前

是否统筹

整合

统筹整合后

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方向

/具体支出内容

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方向/具体支出内容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小麦一喷三防

小麦一喷三防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

黑土地保护


黑土地保护

1

黑土地保护利用

2

保护性耕作、深松

耕地轮作休耕


轮作耕地轮作休耕

1

轮作

轮作

2

休耕

休耕

耕地质量提升


耕地质量提升

1

化肥减量增效

2

第三次土壤普查

3

二轮延包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

先进适用农机购置使用

先进适用农机购置使用

2

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3

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种业发展


种业发展

1

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

2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

3

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十)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1

现代农业产业园

现代农业产业园

2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3

农业产业强镇

农业产业强镇

(十

畜牧业发展


畜牧业发展

1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

2

粮改饲

3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

4

苜蓿发展行动

5

畜牧良种补贴

(十

渔业发展


渔业发展

6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3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

5

大豆种子包衣

(十

高素质农民培育

高素质农民培育

1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2

高素质农民培育

3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十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

十七

农业信贷担保奖补

农业信贷担保奖补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十八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1

全生物降解地膜

2

加厚高强度地膜

十九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二十)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二十

渔业资源保护

渔业资源保护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