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第一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的公示
2026年1月至3月间,各级农牧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水产养殖生产单位345家次,发放宣传材料2241份,出动检查人员605人次。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水产养殖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现象。下一步,各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要依法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承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苗种引进、生产、运输及养殖各环节的全程质量控制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