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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6-013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法发〔2026〕203号
成文日期 2026-04-0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6-013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法发〔2026〕203号
成文日期 2026-04-0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2025年度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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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为全面规范农牧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与案卷制作标准化水平,推动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安排,我厅于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组织开展了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本次评查采取“盟市自查+集中互评+专家复核”的方式,对各盟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立案或结案、作出处罚决定农牧业行政处罚并报送的35卷案卷全面核查,重点围绕执法主体资格、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案卷归档、裁量权行使等核心环节逐项打分、精准点评。现将评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共评查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35卷,涵盖种子、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等农牧业各领域重点执法事项。评查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制定量化评分细则,实行一案一评、打分定级,共评出优秀案卷19卷(其中特等优秀案卷5卷、一等优秀案卷5卷、二等优秀案卷3卷、三等优秀案卷6卷)、合格案卷8卷、不合格案卷8卷。特等优秀案卷5卷推荐农业农村部。

从整体评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执法单位能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主动规范办案流程,优秀案卷在事实认定清晰、证据链完整闭合、程序合法合规、文书严谨规范、裁量精准恰当等方面表现突出。但同时也发现,部分基层执法单位案卷仍存在执法程序疏漏、法律适用偏差、文书制作粗糙、证据收集不全、归档不规范等共性问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仍需持续整改提升。

二、案卷办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执法规范化意识显著增强。各盟市执法单位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多数办案人员能够严格遵循法定执法程序,从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到文书送达、案卷归档,各环节流程逐步规范,依法办案、依规立卷的意识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二)重点领域执法成效凸显。围绕农牧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规范等重点工作,各盟市执法单位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办理的案件针对性强、覆盖面广,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屠宰、违规使用兽药农药、违反动物防疫规定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牧业市场正常秩序。

(三)优秀案卷示范作用突出。部分优秀案卷做到了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条文适用精准,执法程序无瑕疵,文书制作格式标准、内容完整、表述严谨,案卷归档规范有序,充分展现了较高的办案水平,为其他盟市执法单位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办案范本。

三、案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实认定与证据收集方面。一是案卷违法事实表述模糊,关键违法情节、违法数量、涉案金额等核心内容记载不完整,缺乏清晰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要素,无法完整还原违法事实。二是案卷证据收集不充分、不规范,存在证据链缺失问题,有的案卷仅依靠当事人询问笔录单一证据定案,未收集物证、书证、检测报告、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有的证据材料未签字盖章、未注明证据来源和收集时间,证据法律效力不足。

(二)法律适用与裁量方面。一是法律适用不准确,存在新法旧法混用、法条引用错误、未具体到法条款项等问题,个别案件定性不准,导致适用法律条文与违法事实不匹配。二是行政处罚裁量不当,有的案卷未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缺乏充分理由和依据,裁量随意性较大。三是个别案卷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三)执法程序方面。一是立案程序不规范,部分案件立案时间滞后,存在先调查后立案、程序倒置的情况;立案审批表填写不完整,违法事实简述、审批意见等内容缺失。二是调查取证程序不合规,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未记录在案;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未当场签字或补签手续不完善;重大案件虽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但记录内容简单、意见不明确。三是强制措施使用不规范,查封、扣押等措施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送达程序存在瑕疵,部分文书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

(四)文书制作与案卷归档方面。一是有的执法文书制作粗糙,存在错别字、表述不严谨等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未详细阐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及裁量理由。二是有的案卷归档混乱,卷内材料顺序不符合规范要求;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卷内备考表、骑缝盖章等不符合归档标准。

(五)其他方面。个别盟市执法单位对案卷评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案卷报送不及时、报送案卷质量不高的情况;少数参加集中评查的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规范掌握不熟练。

四、整改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压实整改责任,限期全面整改。各盟市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案卷评查发现问题整改,组织执法人员认真梳理分析评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各盟市执法单位要以案卷评查为契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重点围绕《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案卷制作规范、证据收集技巧、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结合评查典型案例开展剖析教学,通过优秀案卷观摩、模拟办案实操等方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实战能力,从源头提升案卷制作质量。

(三)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各盟市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初审、法制机构审核、负责人审批的三级审核机制,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案件集体讨论、听证、送达等流程,做到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文书规范。同时建立案卷常态化自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内部案卷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大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督查工作,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对各盟市执法单位执法办案的指导,推广优秀办案经验,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全区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保障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农牧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4月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农牧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特等优秀案卷(共5卷)

1.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五农科(种子)罚〔2025〕12号)

处罚机关: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海霞、黄超男、忻晓成、史永军、孙轶、杨伟荣

2.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乌农(种子)罚〔2025〕2号)

处罚机关: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智勇、刘英友

3.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农产品案(磴农(农产品)罚〔2025〕1号)

处罚机关: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白鹤,杨塔娜,闫海鹏、史永军、孙轶

4.销售的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案(乌前旗农(饲料)不罚〔2025〕1号)

处罚机关: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杨永胜、尹海军、郭东、武登山、史永军、孙轶

5.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呼农牧(农药)罚〔2025〕1号)

处罚机关: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张文坤、刘兴军、卢秉韬、任彦波

一等优秀案卷(共5卷)

6.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呼农牧(动监)罚〔2025〕12号)

处罚机关: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杨海波、吴云龙、史燕青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乌农牧(饲料)罚〔2024〕2号)

处罚机关: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强、张立存、王玲、张亚楠、王晓东

8.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扎农(防疫)罚〔2024〕03号)

处罚机关: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

承办机构: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欣、王美冬

9.生产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案(包农牧(肥料)罚〔2024〕2号)

处罚机关:包头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包头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张剑茹、郝伟、李永斌、王桂花、何德富

10.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案(达农(动监)罚〔2025〕11号)

处罚机关: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农牧局

承办机构: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金梅、翟永军、乔晓连、陈新、王智华

二等优秀案卷(共3卷)

11.经营劣兽药案(扎农(兽药)罚〔2025〕19号)

处罚机关:兴安盟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兴安盟扎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陈立国、王丹、李英萍、王丹

12.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杭农牧(种子)罚〔2025〕1号)

处罚机关: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农牧局

承办机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何东、武永强、苏敏、康俊峰

13.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案(乌农(渔政)罚〔2024〕12号)

处罚机关:乌海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文胜、王磊、祁俊峰、武晔芹、张宇兴

三等优秀案卷(共6卷)

14.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尸体案(额农(动防)罚〔2025〕3号)

处罚机关: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徐志刚、莫日根、李俊明、柴霞、杜瑞君

15.经营超过保质期饲料案(翁农牧(饲料)罚〔2025〕2号)

处罚机关: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承办机构: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孙磊、王新宇

16.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规范填写病历案(包农牧(诊疗)罚〔2025〕1号)

处罚机关:包头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包头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宋煜、任建香、刘可新

17.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使用人用药品案(乌农(诊疗)罚〔2025〕6号)

处罚机关:乌海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乔世奇、胡金荣、祁俊峰、戚海涛

18.未按规定处理死因不明动物案(西乌农(动)罚〔2025〕3号)

处罚机关: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阿荣图亚、李淑华

19.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锡市农科(防疫)罚〔2025〕9号)

处罚机关: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树国、张晓婷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