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6-0063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公告〔2026〕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6-00635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文 号 | 公告〔2026〕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公告
根据《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和实验室检测,清水河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养殖场达到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确定为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有效期五年,现予以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