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5-059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内农牧畜发〔2025〕3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5-05981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文 号 | 内农牧畜发〔2025〕3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生猪良种补贴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好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5 年中央财政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2025 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项目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6月5日
2025 年中央财政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稳定基础母牛存栏数量,促进我区肉牛养殖扩群增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带动项目旗县养殖场(户)母牛养殖积极性大幅提高,项目旗县新增犊母牛年增长率达到 40%,年度能繁母牛存栏量增长 10%以上,缓解肉牛养殖繁育户普遍亏损的困境,促进肉牛产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赤峰市喀喇沁旗、林西县、巴林右旗,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正蓝旗、正镶白旗,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通辽市奈曼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鄂尔多斯市乌审旗12 个旗县实施。
(二)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对饲养基础母牛并使用良种冻精冷配扩大能繁母牛存栏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给予补助。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项目实施期内,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补助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头基础母牛补助不超过 1500 元,新增犊母牛原则上在本旗县饲养 12 个月以上。
三、进度安排
(一)项目实施期限。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行事历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5 年 7 月)。盟市农牧部门结合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旗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项目旗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25 年 7 月 15 日前将盟市、旗县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2.摸清基础母牛底数(2025 年 12 月)。项目旗县农牧部门对辖内养殖场(户)饲养的基础母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存栏基础母牛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及时记录基础母牛配种、怀孕等相关信息,做到基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3.明确补助标准(2026 年 2 月)。项目旗县农牧部门在全面摸清基础母牛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基础母牛存栏规模等补助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确定补助基础母牛数量及补助标准,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向社会公示。
4.确定补助对象(2026 年 4 月)。项目旗县农牧部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参与项目申报,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5.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2026 年 6 月)。项目旗县农牧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结果在本旗县公示。对计划纳入补助的基础母牛记录产犊信息,并对新增犊牛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采集新增犊牛数据时,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基础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
6.申请拨付资金(2026 年 6 月)。项目旗县农牧部门负责组织核实补助对象基本条件,以及基础母牛扩群提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见能繁母牛、见新增犊牛、见养殖档案、见养殖场(户)”确定补助发放资金,并及时将补贴明细提交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管理
(一)完善调度机制。项目管理实行季调度和年终总结制,盟市农牧部门负责于每季度 25 日前向自治区农牧厅报送旗县项目实施进展,并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报送盟市和旗县项目总结。
(二)强化资金监管。盟市、旗县农牧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旗县资格。
(三)抓好检查验收。旗县农牧部门应与苏木乡镇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管,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
五、工作要求
项目管理实行“三到盟市、三到旗县”,即监管责任到盟市、定期调度到盟市、绩效评估到盟市,补助资金分配到旗县、目标任务落实到旗县、管理责任明确到旗县。
盟市、旗县农牧部门统筹做好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助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推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
实行项目绩效三级考评机制。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定期调度项目推进情况,按月开展自评。盟市农牧部门负责跟踪项目进度,按季对项目推进情况组织评估,重点对良种冻精冷配比例、犊母牛存栏增长率、补助资金到户率、肉牛保险覆盖率及基础信息可追溯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自治区农牧厅围绕项目实施目标,每半年对项目管理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5 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肉牛、肉羊良种推广,促进我区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 10 个盟市及二连浩特市实施肉牛良种冻精补贴和种公羊补贴,支持养殖场户开展肉牛冷配改良及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
二、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一)种公羊补贴。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 30 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补贴标准由盟市农牧门根据市场评估情况确定,原则上地方品种种公羊每只补贴不超过1600 元,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每只补贴不超过 3000 元,项目绩效按每份牛精液单位 10 元标准折算种公羊确定补贴任务完成量。养殖场户间换种不予补贴。参与补贴的内蒙古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须在 14.5 微米以下。补贴需“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购买人”。优先支持开展羊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鼓励肉羊养殖企业、养殖大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开展羊人工授精。
(二)肉牛良种冻精补贴。 对养殖场户使用肉牛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给予补贴。每头基础母牛补贴平均 1.5 剂冻精、每剂冻精按照 10 元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发放需“见能繁母牛、见冻精细管、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盟市、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采购发放冻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实施或养殖场户自行购买使用后向农牧部门申请的形式补贴。
三、项目安排
(一)项目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行事历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6月30日)。盟市农牧部门结合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旗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6月30日前将盟市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2.完成肉牛冻精统一采购和相关申报(2025 年 10 月 31 日)。采取统一采购或购买社会化服务形式实施肉牛冻精补贴项目的,于10 月 31 日前完成采购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肉牛冻精需求量、种公羊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畜存栏数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3.开展核查验收(2025 年 11 月 15 日)。项目旗县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查阅申报材料等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畜存栏、所购种公羊及肉牛冻精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于 11 月 15 日前完成审核验收工作。
4.项目公示并申请拨付资金(2025 年 11 月 30 日)。项目旗县农牧部门负责组织苏木乡镇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养殖场(户)名称、享受补贴种公羊、肉牛冻精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并于 11 月 30 日前将补贴明细提交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管理
(一)完善调度机制。项目管理实行季调度和年终总结制,盟市农牧部门负责于每季度 25 日前向自治区农牧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形成项目总结报自治区农牧厅。
(二)强化资金监管。盟市、旗县农牧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以往年度结余良补资金要专款专用,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标准继续用于肉牛、肉羊良种补贴。
(三)加强项目种源管理。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要加强种畜及冻精质量监管,不得将劣质冻精特别是杂交一代作为种源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种公羊、肉牛冻精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农牧部门根据承担的良种补贴任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将自治区确定的盟市项目绩效目标分解到旗县,协调解决项目有关问题,并做好监管工作;旗县农牧部门负责抓好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制定、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
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受益养殖场户应知尽知。鼓励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购买使用优质肉牛冻精和优良种公羊,充分发挥良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定期调度项目推进情况,按月开展自评。盟市农牧部门负责跟踪项目进度,按季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总结。自治区农牧厅围绕项目实施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农牧厅绩效目标表以此次下达为准。
2025 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生猪良种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养殖收益,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提高养殖效益,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通辽市开鲁县、奈曼旗、赤峰市翁牛特旗 4 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
(二)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规模标准,由旗县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优先支持中小养殖场(户)。
(三)补助标准。每头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 80 元。
三、进度安排
(一)项目实施期限。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行事历
1.制定方案(2025 年 6 月 30 日)。项目旗县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报盟市农牧部门同意后,6 月 30 日前由盟市农牧部门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2.申报(2025 年 9 月 30 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畜存栏数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3.核查(2025 年 10 月 31 日)。旗县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畜存栏情况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
4.公示及申请拨付资金(2025 年 11 月 30 日)。旗县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政府在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名称、享受补贴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接受社会监督。并于 11 月 30 日前将补贴明细提交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管理
(一)完善调度机制。项目管理实行季调度和年终总结制,盟市农牧部门负责于每季度 25 日前向自治区农牧厅报送旗县项目实施进展。盟市农牧部门负责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报送盟市和旗县项目总结。
(二)严格技术规范。供种单位应取得旗县以上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精液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强化资金监管。盟市、旗县农牧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旗县资格。
五、工作要求
项目管理实行“三到盟市、三到旗县”,即监管责任到盟市、定期调度到盟市、绩效评估到盟市,补助资金分配到旗县、目标任务落实到旗县、管理责任明确到旗县。
盟市、旗县农牧部门统筹做好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助的内容和要求。
实行项目绩效三级考评机制。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定期调度项目推进情况,按月开展自评。盟市农牧部门负责跟踪项目进度,按季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总结。自治区农牧厅围绕项目实施目标,对项目管理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