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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5-0081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文  号 内农牧技种发〔2025〕11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5-0081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文  号 内农牧技种发〔2025〕11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小麦品种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09:15  浏览次数: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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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农业)技术推广(发展)中心、巴彦淖尔市现代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包头市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乌兰察布市种业工作站、小麦品种试验主持单位及承试单位:

为客观、科学、公正的鉴定参试新品种的综合性状和抗性表现,筛选适宜我区不同生态区种植的品种,加快我区小麦品种的更新换代,2025年1月10日,我中心组织召开了2024年度自治区小麦品种试验总结会。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及会议结论,制定了《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小麦品种试验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品种试验顺利开展。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小麦品种试验实施方案


一、试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客观、科学、公正地鉴定评价参试新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及其他重要特征特性表现,为我区小麦品种审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试验组别

开展旱作组和水地组普通小麦试验,旱作组对照为克春4号,水地组对照为农麦2号。

三、承试单位和参试品种

本年度参试品种28个(不含对照,对照品种2个),承试单位16个。安排试验共4组,32点次。其中,区域试验2组,16点次,参试品种24个;生产试验2组,16点次,参试品种4个(包含1个区生同步品种)。详见表1~4。

四、试验设计

区域试验:2次重复,随机区组排列,小区面积15m2,小区形状长方形。收获时去边行,以实收产量折合为15m2的小区产量。试验地四周设保护行四行以上,保护行品种为对照品种或非参试品种。观察走道主道0.5~0.8m,每个小区地头插标签。

生产试验:试验品种采用随机区组排列,不设重复。小区面积300m2,观察走道0.5~0.8m宽,每个小区地头设置标签。

试验应在同一田块进行。如因品种多、田块面积小等原因确需在两块田或两块田以上进行的,则每一田块均需设置对照品种,试验品种与同一田块对照品种比较。

五、试验种子数量和要求

(一)种子数量

(1)供种量:

各参试单位除需提供试验用种外,参加一年区试和二年区试的品种需提供检测/鉴定用种,参加生产试验的品种提供标准样品留样。

旱作组:各参试单位务必于3月25日前将种子邮寄至试验主持单位。其中,区域试验供种量=每试点每品种2kg+抗性鉴定0.6kg+DNA检测0.15kg+转基因检测0.5kg,生产试验供种量=每试点每品种15kg+标准样品2.5kg。参试单位不自行分装,由主持人接收后进行分装,邮寄至各试验承担单位(表1)、检测/鉴定单位(表5)和组织单位。寄种时包装要扎实,包装外要有品种标签,标明品种名称、联系方式等。

水地组:各参试单位务必于2月20日前将种子邮寄至试验主持单位。其中,区域试验供种量=每试点每品种1.5kg+抗性鉴定1kg+DNA检测0.15kg+转基因检测0.5kg,生产试验供种量=每试点每品种供种15kg+标准样品2.5kg。参试单位不自行分装,由主持人接收后进行分装,邮寄至各试验承担单位(表2)、检测/鉴定单位(表5)和组织单位。寄种时包装要扎实,包装外要有品种标签,标明品种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供种要求

1.试验种子必须达到GB4404.1-2008中所规定的小麦良种标准,不得包衣。参试单位要提供试验种子发芽率、千粒重、净度等质量指标,寄种时包装要扎实,每品种单独包装,包装外要有标签,标明品种名称、联系方式及参试组别,附寄品种说明。

2.如因供种量不足、供种时间超期、种子质量不合格、未标明规定事项,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试验或影响试验结果的,责任由供种单位自负。

3.种子查验:各承试点按品种试验方案受理参试单位种子,非参试品种不得参加试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要及时通报主持单位和供种单位。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和种子质量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主持单位和供种单位联系。

六、田间管理

(一)选地要求:承试单位要选择地势平坦、茬口一致、土壤肥力均匀、易于观察及管理的具有代表性的地块,避免人为影响和害虫、鼠、雀、牲畜危害,以确保试验顺利进行。

(二)播种方式及播期:各组播种方式应采用当地习惯的播种方式,栽培密度按各品种参试单位提供的建议密度进行概率统计,选择概率较大的播种密度。播种采取各试点当地最适宜的播期。

(三)试验管理要求:试验播种、施肥及各项管理措施要及时一致。试验田水肥水平与当地生产水平相当,田间管理略高于当地生产水平。每一项田间管理和测定要在同一天内完成。

七、检测与鉴定

(一)参加一年和二年区域试验的品种,由组织单位统一开展抗性鉴定、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和品质分析。

抗性鉴定、DNA指纹检测和转基因检测由主持人统一分装,随机密码编号后邮寄至指定检测单位。品质分析在作物收获期,随机选取2个试验点各取样1kg,由主持人混样后,随机密码编号邮寄至指定品质分析单位。

(二)DUS测试

各参试单位应委托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开展DUS测试,委托DUS测试在线申请系统:  

http://202.127.42.202/testsys/system/login。

八、调查记载与收获

(一)田间调查人员要固定专人,由经过培训的持有田间试验技术证书或者长期承担小麦品种试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整个生育期间要按照统一的调查项目、标准、方法进行逐项调查记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二)试验记载人员和试验管理人员实行签字制度。要根据试验方案做好试验设计、种植管理、项目记载、统计分析等工作,形成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要由二名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并签署二人姓名,报告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

(三)田间调查每区随机取10个点,每点6株,共计60株进行分析,取其平均值;考种随机取样选5个点,每点面积0.2~0.3m2,5点样株数混合,随机考种20株。

(四)试验品种对主要病害的耐病、感病可通过田间植株病情指数调查,耐旱情况根据植株萎蔫情况评价。

九、试验总结

(一)试验结束后,水地组、旱作组各试点在11月15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小麦品种田间观察记载表》分别上报试验主持单位和试验组织单位。

(二)参试品种在试验点增减产幅度达20%时,试点负责人必须向试验组织单位书面报告增减产原因:涉及气象原因的,须提供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气象数据。不能说明原因的,该点数据不予汇总;测产前,试点田间调查与管理人员发现参试品种增减产幅度可能达到30%时,须邀请辖区市级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品种管理科负责人共同测产,签署测产报告并上报试验组织单位,否则该数据在汇总时不被采信。由于人为或灾情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而报废的试验,于报废后15天内以函件的形式向试验主持单位和试验组织单位通报情况。

(三)试验结束后,主持单位应及时汇总试验结果。

十、试验组织与主持单位联系方式

(一)试验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孙宇燕;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13号;邮编:010010;联系电话:0471-6285043 ;邮箱:nmgzyfzc@126.com

(二)试验主持单位

1.旱作组

主持单位:呼伦贝尔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郭志刚;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胜利大街3号;邮编:021008;联系电话:13947059669;E-mail:382802455@qq.com

2.水地组

主持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联系人:叶君;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2号;邮编:010031;联系电话:18247136936;E-mail:yejun66@126.com

十一、试验监督与管理

(一)试验期间,试验组织单位和主持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指导各承试点开展试验和管理工作。

(二)承担品种试验的机构,未经试验组织单位许可,不能擅自扩散、繁殖、扣留试验材料,不得从事非品种试验的活动。

(三)承担品种试验的机构,不得擅自扩散、繁殖、扣留试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试点连续两年出现参试品种增减产幅度达30%的极端值,并不能按要求说明原因的,取消该试点。

十二、试验档案管理

试验单位应该按照要求建立完整的试验档案,档案填写应真实、科学、公正,不得私自涂改。调查档案要妥善保管,接受组织单位和主持单位的检查。试验结束后,原始数据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

试验监督电话:0471—6285043


附件:

1.旱作组承担单位及联系人.pdf

2.水地组承担单位及联系人.pdf

3.旱作组参试品种.pdf

4.水地组参试品种.pdf

5.小麦品种试验特性检测.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2月17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