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关于2026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职称及自治区本级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一次性告知的函

发布时间:2026-10-26 18:07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各有关单位,全体职称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职称及自治区本级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人发〔2026〕381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2026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职称及自治区本级中、初级职称和各地区各单位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开展了复核工作。经复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已退回至申报人员本人账号。为保障评审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修改时间要求

(一)个人修改提交和所在单位审核

所有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按照一次性告知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修改与重新提交。未被退回的申报材料,视为已通过复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对修改后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并于11月3日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复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1月6日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委会审核

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申报条件对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确保评审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对审核中仍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存在重大问题的,不再退回修改。

申报人员及各级审核单位应高度重视材料修改与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申报人员。  

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补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申报

申报人员应认真查阅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逐项对照完善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重新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等材料,其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二)材料审核

用人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再次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线上材料与脱敏材料的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及各级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凡存在伪造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并将相关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材料漏报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对于一次性告知的审核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荐报告需补充纪检部门意见的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无独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可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公章。

(三)申报人员或有关单位如对审核意见存疑,可于11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咨询(邮箱地址:nmygpw@163.com)。咨询邮件应载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疑问事项等。工作人员将在收到邮件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四)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职称评审材料修改及报送工作,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督促申报人员按时保质完成材料修改报送。后续面试答辩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以便及时获取最新评审动态。

(五)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要求,统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等文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