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农牧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全区各级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围绕“三农三牧”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农机、渔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查处农牧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治区农牧厅从各地区2022年度一季度办理的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出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案例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农户使用禁用农药案
【简要案情】2022年1月20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对达拉特旗部分个体种植户种植的蔬菜进行了抽样检测。2022年3月1日,达拉特旗农牧局收到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反馈的自治区农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及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达拉特旗种植户田某种植的油麦菜检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超标,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要求。
【处罚决定】当事人田某使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某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简要案情】 2022年1月12日,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1个批次草莓进行监督抽检,经有资质农牧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批次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GB2763-2021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为不合格农产品。经对当事人生产基地种植情况、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药购入记录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并应当事人复检申请,经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对草莓样品的复检,草莓样品烯酰吗啉检验结果显示存在农药残留超标,为不合格农产品。
【处罚决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草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计罚没款5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