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管理专家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专家,联合盟市农牧部门,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和4月1日对扩大生产范围的内蒙古鲲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和新增生产地址并扩大生产范围的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拟作出审查合格的结论。
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刘丹
电 话:0471-4922547
电子邮箱:nongyaoke@126.com
邮政编码:010010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附件:内蒙古鲲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审查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