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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6 10:51 
来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扶办〔2019〕1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业务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31号)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