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和实验室检测,巴彦淖尔市恒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萨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养殖场达到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确定为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有效期五年,现予以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通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9月4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公告
根据《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和实验室检测,巴彦淖尔市恒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萨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养殖场达到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确定为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有效期五年,现予以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通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9月4日